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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电力大学招生要求

华北电力大学招生要求

华北电力大学2021年招生简章已经公布。招生章程是填报志愿时非常重要的参考文件。它们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申请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学金和助学金等重要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你参考。

华北电力大学2021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华北电力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华北电力大学,英文名:North China Electric Power University。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学校本部设在北京,保定校区单独设置,两地实行实质性一体化管理。北京学部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北农路2号;保定校区地址:河北省保定市永华北街619号。办学层次和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教育部直属高校。学校进入国家“双一流”大学行列,重点建设“能源与动力科学与工程”学科群。目前,由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国家能源投资公司、中国三峡集团公司、中国广核集团公司、中国电建集团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公司、广东能源集团公司等12家超大型电力集团组成的董事会与教育部联合组建。学校设有6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7个博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点,23个硕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点和能源与动力硕士、电子信息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工商管理硕士等13个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形成培养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的完整教育体系。

第三条证书颁发:学校对规定年限内符合本专业毕业条件者颁发华北电力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华北电力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华北电力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权衡考生的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二章组织和职责

第五条华北电力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由校长任主任,成员为相关院系负责人、师生代表、校友等。在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充分发挥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

成立学校招生领导小组,以校长为组长,以学生处、教务处等部门负责人为组员,全面负责学校普通本科生招生工作,协调处理招生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华北电力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的政策和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及实施细则;

2.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和有关规定,编制不同地区、不同专业的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和咨询服务,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我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4.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工作,负责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5.履行相应的高校招生信息公开职责;

6.配合学校相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审核;

7.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学校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人才市场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制定年度招生计划。

第八条学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本着“科学、稳定、公平分配教育资源”的原则,综合考虑各省区域、生源质量、专业分布结构、高考报名人数等因素,在参考各省往年招生计划的基础上,分省、分专业制定学校招生计划。学校总招生计划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全国统考线上生源的不平衡。

第四章准入规则

第九条鉴于我校“一校两地办学”的实际情况,考生应分别按华北电力大学和华北电力大学的招生计划申请录取,北京校区和保定校区分别录取。

第十条学校以英语为基本外语安排教学。我校招生专业中,语言限定为英语的外国语言文学类考生报考,而计算机专业、自动化专业、电子信息专业、经济学专业与英语关系密切,建议非英语专业考生谨慎报考。

第十一条对于批次顺序志愿,学校查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不超过120%。对于平行志愿批次,换挡比一般不超过105%。

第十二条对于志愿按顺序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仍生源不足,则进行志愿招募。根据平行志愿提交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会征集志愿。如招录仍不足,将剩余计划调入生源质量较好的其他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学校在备案和专业录取时承认教育部和各省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国家政策性加分项目,总分不超过20分。高考所有加分项目和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跨省、不同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四条学校招生和专业安排以高考成绩为准。对于符合学校备案条件的考生的专业安排,除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对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外,我校将按照“分数优先、遵循意愿”的原则进行录取,不存在专业级差。考生分数相同时,按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果考生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相同,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对比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对比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对比数学、语文、外语。当考生专业志愿不能全部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未满录的专业或有调剂计划的专业;否则,他们将被解雇。

第十五条浙江省、山东省、河北省、辽宁省、重庆市的考生,由考生所在的省级教育考试院按其有关规定直接分配专业。上海、北京、天津、海南、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省考生由考生所在省教育考试院按其有关规定进行报名,我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考生。考生分数相同时,按专业志愿顺序录取。考生投档分数和专业志愿顺序相同的,按考生所在省级教育考试院排序规则录取。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报考时必须符合学校公布的专业选修科目要求。

第十六条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明确”的录取规则,即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分数从高到低,结合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安排专业录取。

第十七条录取时,不限制往届和新生,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十八条考生应当按照当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学校专业目录填报志愿。

第十九条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智能电网信息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储能科学与工程、自动化、测控技术与仪器、机器人工程、人工智能、核工程与技术、辐射防护与核安全、水文与水资源工程、新能源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环境科学、应用化学、能源化工、广告学等专业不适合辨色能力异常的考生。考生在填报相关专业时要慎重。

第五章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必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和其他费用。根据学校教育部、北京市和河北省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北京校区和保定校区理工科专业学费为5500元/年,英语和翻译专业为6000元/年,其他专业为5000元/年。保定校区产品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8500元/年。

第二十一条对于经济困难的大一新生,学校鼓励其在入学前持录取通知书等材料到家庭户籍所在地相关机构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后通过学校向银行申请校内国家助学贷款。学校设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帮助和指导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港澳台侨学生、台湾省高中毕业生的招生,按照招生简章和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根据教育部要求进行审核。复试不合格的新生,将按有关招生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报名联系方式

北京学校部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北农路2号华北电力大学招生办

邮政编码:102206

电话:010-61773377

本科招生网站:http://goto.ncepu.edu.cn

电子邮件:zsb@ncepu.edu.cn

保定校区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华电路689号华北电力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071003

电话:0312-7523164

本科招生网站:http://zhaosheng.ncepu.edu.cn

电子邮件:bdzsb@ncepu.edu.cn

第二十五条我校本科招生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电话:010-61772561;0312-7522700。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本科招生,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的文件与章程有抵触的,以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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