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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音乐学院招生条件

中国音乐学院招生条件

中国音乐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已经公布。招生章程是填报志愿时非常重要的参考文件。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申请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学金等重要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你参考。

中国音乐学院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教育部和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中国音乐学院。学校国家标准代码:10046。学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乡路1号。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学层次、类型、性质:本科、全日制、公立艺术院校。

第三条证书颁发:在规定时间内达到本专业毕业条件者,授予中国音乐学院本科毕业证书。证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相关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中国音乐学院本科招生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实行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要求。

第二章组织

第五条学校成立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受校长办公室领导,对校长办公室负责,全面负责本科招生工作。组长为校长,成员为学校领导班子相关成员、教育教学中心主任、招生办主任。办公室设在学校招生办,招生办主任任主任,招生办工作人员任秘书。

第六条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是本科招生领导小组的决策咨询机构。主席为校长,副主席为主管教学的副校长和主管教学服务的副校长,成员由教育教学中心主任、招生办主任、各系行政主官、附中校长和一名教师代表组成。秘书由招生办工作人员担任。办公室设在学校招生办,招生办主任任主任,招生办工作人员任秘书。

第七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校长办公室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学校成立院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实施院系本科招生工作,受校长办公室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对校长办公室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接受学校招生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和业务领导。本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本系行政首长担任,成员由本系党支部书记、副系主任及相关专业人士担任。

第九条学校成立本科招生督导工作小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招生制度对全校本科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组长由学校督导质量控制办公室主任、督导信访办主任、教师工作部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各部门党支部书记组成。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学校按照教育部和北京市教委的要求,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编制年度招生计划。经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审议后,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批准后由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学校艺术类专业面向全国统一招生,没有省级招生计划,文理兼收;北京市扩大中小学教师来源行动计划北京师范生项目只招收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考生。

第四章招生条件

第十二条符合教育部和学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可以报考。

第十三条报考学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和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招生考试。专业在省统考范围内的考生,须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通过省统考;不参与省统考的考生可直接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

第十四条报考学校艺术类专业的华侨、港澳台考生,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合格的华侨、港澳台考生,按照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的有关规定参加联考。通过专业考试的台湾省考生,可使用台湾省高考科目能力测验成绩报考我校。

第五章入学

第十五条准入原则

部门

特定主题

准入原则

中国音乐

理论研究所

音乐学

通过网考并达到我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高考成绩折算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高考成绩折算分数”相同时,按网考排名顺序依次录取。

教育学院

音乐学

音乐学

音乐学

音乐学

艺术管理系

音乐学

作曲系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通过网考并达到我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复试排名顺序依次录取。

中国声乐

艺术研究所

音乐表演

音乐表演

字符串系统

音乐表演

国家音乐系

音乐表演

钢琴系

音乐表演

音乐表演

指挥部门

音乐表演


高考成绩换算分=考生高考成绩÷考生所在省份普通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x100。

第十六条解释

1.对于本科批次合并的省份,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参照特殊类型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参照普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浙江省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参照通识课第一段划定,本科第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参照通识课第二段划定。

2.艺术类专业在学生所在省有二本及以上录取控制分数线的,以高分为准,但我校的数量和类别除外。对于艺术类考生没有文科科目的省份,参考较低的科目成绩。如果艺术类没有录取控制分数线,或者设置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不能对应我校性质,我校自行认定。

3.对于艺术类考生文化课满分与普通考生文化课满分不一致的省份,进行换算比较。

4.海南省考生高考成绩按标准分计算。

第十七条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方法

1.音乐学:录取控制分数线参照学生所在省普通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确定,且不低于学生所在省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2.音乐学:录取控制分数线参照学生所在省普通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80%确定,不低于学生所在省普通本科第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高考语文的科目成绩不低于90分。

3.作文与作文技术理论:录取控制分数线参照学生所在省普通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且不低于学生所在省同艺术门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4.音乐表演:录取控制分数线参照学生所在省普通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0%,且不低于学生所在省同艺术门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5.音乐表演:录取控制分数线参照学生所在省同艺术门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确定。

第十八条准入的特殊要求和限制

1.学校对考生高考语言文字没有限制。

2.外语科目成绩要求:音乐学高考语文科目成绩不得低于90分。

3.体检要求: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取消乙肝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

4.师范生体检要求:报考的考生应符合《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5.师范生签约:根据《北京市关于加强和改进师范生培养管理工作的意见》文件要求,师范生入学前必须与学校和本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

6.师范生就业:师范生就业政策按照《关于加强和改进师范生培养管理工作的意见》执行。毕业后双向选择在城市基础教育系统就业。毕业后在本市从事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五年以上。违反教育协议的师范生在校期间需要缴纳专业奖学金和培训费。具体标准参照《关于违反师范毕业生服务期制度人员追回专业奖学金和培训费若干问题的通知》执行。

第十九条学校根据考试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对剩余计划进行调整。

第六章 emsp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音乐学专业每个招生方向每学年8000元。组成技术理论每个招生方向每学年8000人。音乐专业招生方向每学年10000元。音乐学习按北师大学生相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一条根据学校的规定和安排,入住1号学生公寓的学生住宿费每学年在750元,入住2号学生公寓的学生住宿费每学年在900元。北京学生原则上白天入学。

第二十二条学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如有变动,按核定标准执行。

第七章 emsp补充条款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学生将按招生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学校本科招生咨询电话为010-64887367,电子邮箱为ccmzhaosheng@163.com,学校官网网址为http://www.ccmusic.edu.cn,本科招生信息网网址为http://bkzs.ccmusic.edu.cn/,,监督举报受理电话为010-64887178。

第二十五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招生,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艺术类专业考前补课。任何单位、机构和个人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举办考前辅导班的,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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