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21年招生章程已经公布。招生章程是填报志愿时非常重要的参考文件,主要包括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学金等重要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你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提高学生质量,保障招生工作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是国家公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教育部和商务部共建的全国重点大学。是全国首批“双一流”大学。其注册和办学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10号,学校代码为10036。译名: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第三条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成立于1951年。1953年至1999年,隶属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2000年6月,原中国金融学院与原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合并,组建新的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划归教育部主管。
第四条学校培养各类人才,包括普通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凭借其鲜明的学科特色和专业优势。
第二章组织和职责
第五条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采取招生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决策、招生就业部具体实施的三级管理模式。重大事项由党委常委会或主席办公会审定。
第六条招生就业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教育部和省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
2.制定和完善本科招生的规章制度,向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室、本科招生委员会和本科招生领导小组报告本科招生情况,落实有关决议;
3.收集、统计本科招生重大事项决策所需信息,拟定本科招生各项工作计划;
4.根据国家批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和有关规定,分省、分专业编制并上报学校招生计划;
5.协调学校各职能部门、学院和招生工作小组,牵头组织实施学校本科招生宣传工作,全面、客观地向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宣传介绍学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6.建立定期向培养单位和相关部门通报招生信息的反馈机制;做好信息的及时发布和宣传,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7.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工作,负责协调处理学校招生中的有关问题,负责特殊类型学校招生考试和被录取新生的复试工作;
8.承担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委托的评卷工作,支持招生中的其他工作;根据考生或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高校招生工作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根据学校的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省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学校生源计划执行情况和近几年学生就业情况,编制科学合理的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学校招生工作按照“学校负责、省级招生监督、招生就业办公室实施”的工作原则,在教育部领导下,由省级招生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第九条学校根据各省招生计划和学生情况确定调档比例。顺序志愿投档批次数原则上不超过120%,平行志愿原则上不超过105%。
第十条经教育部审核后,学校在国家批准的年度招生规模中预留少量计划,以平衡各省生源质量。预留计划不得超过总招生计划的1%。预留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国家政策要求和优质生源集中的省份。
第四章招生类型和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学校将进行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类型包括提前批次、本科批次、外语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国家专项计划、mainland China新疆高中班、mainland China西藏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新疆合作计划、港澳台联合招生、香港文凭考试招生、澳门学生、台湾省免试生等。
第十三条除英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日语、阿拉伯语、俄语、葡萄牙语、韩语、希腊语、波斯语、越南语外,学校只招收英语考生,其他所有专业不限外语考试语种。学校不单独为高中阶段学习非英语语言的学生开设英语课程,要求此类学生取得学校规定的英语学分,并在英语学习和技能的其他方面达到学校的要求。
第十四条报考时,学校认可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有关政策给予考生国家政策加分。同一考生有多项政策加分的,只取最高分,加分最高不超过20分。高考所有加分项目和分值不得用于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那我们学校不分省安排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确定拟录取专业时,根据各省考生的分数和专业志愿,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不存在专业志愿级差。在同一情况下,按照各省级招生部门确定的同分排名规则依次录取。考生投档分数达到学校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录取条件,但未达到所报专业录取分数线的,服从调剂者转入未完成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予以辞退。
第十六条在非平行省份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接受非第一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平行志愿省未完成招生计划时,征集志愿,征集志愿后未完成的剩余计划,调剂到生源质量好的其他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往届学生的录取按照省级招生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部分省份招生相关规定。
1.内蒙古自治区按照“录取计划1: 1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录取。也就是说,报考的考生将在1: 1的计划额度内,按照专业志愿的顺序,按高考总成绩录取。如有退场,录取顺延。
2.高考改革省份的考生须达到2021年学校相应专业对选考科目范围的要求。
第十九条外语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高等学校专项计划的招生,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学校当年招生简章执行。外语系学生和高水平运动队转专业的政策按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考生在录取时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后,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和体检。对于不符合录取条件的新生,学校将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录取资格。凡发现舞弊者,取消录取资格。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学校2021年学费标准为外语专业6000元/生·年,其他专业5000元/生·年。根据学校住宿条件,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男生宿舍住宿费750元/生/学年,女生宿舍900元/生/学年。
第二十三条学校设有综合奖学金和各类单项奖学金,最高获奖率为45%,最高奖学金金额为20000元/年。同时,学校还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实施了减免学费、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特困补助、勤工助学等措施,其中国家助学贷款最高额度为8000元/生·年。此外,学校还联系社会各界人士,在校内设立各种奖学金。
第二十四条如需了解院校及专业介绍、招生来源计划等详细信息。,参见当年的入学申请指南。
第25条工作信息
学校网站:http://www.uibe.edu.cn
就业办公室网站:http://aeo.uibe.edu.cn
公开地址:http://xxgk.uibe.edu.cn
微信公众平台:GoToUIBE
电子邮件地址:zhaosheng@uibe.edu.cn
电子邮件:jc@uibe.edu.cn
电话:64492178
纪检监察电话:64492163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通过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网站、本科招生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适用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21年本科招生。招生政策如有调整,学校将制定相应的招生政策并另行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