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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媒大学年招生简章

中国传媒大学年招生简章

中国传媒大学2021年招生章程已公布。招生章程是填报志愿时非常重要的参考文件。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申请条件、录取规则、收费标准、奖学金等重要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你参考。

中国传媒大学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保障中国传媒大学本科和高职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中国传媒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中国传媒大学。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定福庄东街1号。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高校。是教育部直属“双一流”建设高校,新闻传播学、戏剧与影视学两个学科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

第三条中国传媒大学2021年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在综合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基础上选拔新生。

第四条学校普通本科层次招生包括普通专业招生、非通用语言类专业招生、国家专项招生、艺术类专业招生、高等学校专项招生、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招生等。高职招生全部面向艺术类专业。本科的标准年限是四年。高等职业教育的标准学制为三年。取得我校学籍,在学校规定的学习期限内达到本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准予毕业,颁发中国传媒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国家和学校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授予相关学位证书。

第五条中国传媒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和职责

第六条中国传媒大学本科和高职招生的组织机构由本科招生领导小组、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办公室三级组成。本科招生领导小组是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本科和高职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是咨询监督机构,负责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建议和咨询,监督学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办是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本科和高职专业招生的日常工作,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中国传媒大学在国家政策指导和教育部统筹安排下,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对人才培养的战略需求,遵循公平、科学、稳定、灵活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以生源质量为导向,兼顾区域均衡等。,确定了年度省级招生计划的编制方法。

第八条各省、各专业本科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由省级招生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给学校。

第十条预留计划使用时,应坚持质量第一、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网上生源不平衡,解决同分考生录取问题。

第四章准入规则

第十一条中国传媒大学的招生工作在教育部的领导下,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的统一组织下进行,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生办监督”的招生制度。

第十二条学校备案时,原则上承认省级上报教育部备案的国家加分项目,但录取时以实际高考成绩为准。高考所有加分项目和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跨省、不同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实际考试成绩相同的,优先录取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

第十三条外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言类考生。报考我校外语类专业和国际新闻传播类专业的考生,如由省招办组织,必须参加口试并通过。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的外语,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

第十四条普通本科专业录取原则

第1款。根据各省招生计划和学生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批次,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实行批次顺序志愿,投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10%以内。

第2段。对于按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如果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则按考生实际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来源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仍生源不足,则进行志愿招募。根据平行志愿提交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会征集志愿。如招录仍不足,将剩余计划调入生源质量较好的其他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三条对符合本校录取标准的考生,学校将按照实际考试成绩的排队顺序进行记录和退档。在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所有专业志愿不存在年级差异;所有已投档考生按实际考试成绩排队,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和各专业招生计划数按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选修科目必须符合所报考专业选修科目的要求。

第四条在实际考试成绩相同的条件下,政策加分考生优先录取。如无政策性加分,文科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成绩录取;理科考生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综合科目成绩排队录取;对于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按照相应省份提供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第五条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服从调剂的,按照实际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满招生的专业。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不服从调动的,予以辞退。

第六条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普通招生的原则,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十五条非通用语言专业录取原则

非通用语专业在部分省份分批提出招生计划,实行批次平行志愿,提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实行批次顺序志愿,投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按照《公司章程》第14条进行准入。

第十六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实施国家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援疆合作计划、南疆计划和华侨招生计划。准入按照《公司章程》第十四条执行。

第十七条特殊类型招生原则

高等学校艺术类、专项类等特殊类型招生的录取,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学校当年相应的招生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新生报到时,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审。如果考试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其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的情形,将取消该新生的录取资格。学生入学后,学校会根据国家招生规定,在3个月内进行一次复试。如在复试中发现学生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将认定为复试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五章招生监督

第十九条按照教育部《高等学校招生管理监督暂行规定》的要求,学校设立由分管纪检监察的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督办公室,负责本校招生监督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招生监管,确保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原则的贯彻落实。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中国传媒大学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学费和住宿费按上级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学校有完善的奖学金制度。建立了包括国家助学贷款、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减免学费、补偿性救助、社会救助等措施在内的贫困学生资助教育体系。新生入学时设立“绿色通道”制度,确保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三条学校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及时在本科招生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开招生工作相关信息。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中国传媒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zhaosheng.cuc.edu.cn

本科招生咨询电话:010-65779370、65779256、65779141

本科招生咨询邮箱:cuczsb@cuc.edu.cn

本科招生咨询系统:http://zszx.cuc.edu.cn/

本科招生微信:中国传媒大学

招生监督电话:010-65779383

注册电子邮件:jiwei@cu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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