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德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简章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为确保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 以及教育部和省级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函〔2013〕9号)的要求全面落实。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程序公开、德智体美劳全面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名称:顺德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学校的国家标准代码为10831。
第五条学校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胜东路,邮政编码528333。
第六条办学层次:大专。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立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管理单位: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证明:根据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进行电子注册。发证学校名称:顺德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证书。如有学者退出,将根据具体情况颁发学历证书或现实学习证书。
第三章组织和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成立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和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高考的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成立由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录取期间将成立信访小组,指定专人处理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和投诉。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的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各专业学校的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我校酒店管理与会计专业与广东财经大学酒店管理与会计专业联合开展“三二段协同育人工程”。我校“三二段本科对本科协同育人工程实验班”通过广东省普通高考招生,与我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组织。按照五年制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试点实验班学生完成了三年的高职教育学习。考试成绩全部合格,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授予我校普通高职毕业证书。实验班学生经调剂选拔考核合格,进入广东财经大学试点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取得广东财经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证和学位证。不在实验班的学生不得在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
第五章入学规则
第十七条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校责、招监”招生制度,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级招生办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全面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内,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文科、理科、艺术录取。
第十九条根据学生情况,确定招生比例。招生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学生情况在此比例内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学校可根据省级招生办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和学生情况,确定招生计划的微调方案和比例。
第二十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体检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档案要求的,根据考生自愿,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在广东省,报考普通高考,文科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阶段物理、化学、生物考试,理科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阶段思想政治、历史、地理考试。所有考试必须评分,其中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或以上;报考美术高考的高中毕业生,物理、化学、生物或政治、地理、历史三门学业水平考试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以上。
第二十二条录取规则:按照各省的投档规则投档后,文理类专业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候选人的总成绩相同时,将根据其排名选出候选人。当考生排名相同时,先录取学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的考生。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学习过相关专业基础知识的考生。
无排名或无排名分的省份和科目,按高考单科顺序和分数由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组合,理科类为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组合。
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全部未被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计划金额空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按考生总分从高到低依次调剂录取;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计划内空金额的专业相关要求的考生,予以辞退。
第二十三条按各省填报规则填报后,报考美术类专业统考时考生文化课和技术科目的权重计算比例按招生省份要求执行。根据考生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选拔。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候选人总成绩相同时,按名次择优录取。当考生排名相同时,先录取学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的考生。
在广东省,普通高考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在高考文化成绩和省技术考试成绩两项成绩的基础上,按比例合成高考文化成绩和技术考试成绩的总成绩。考生合成成绩=文化成绩×40%+技术考试成绩× 2.5× 60%,由高到低录取。当考生综合总成绩相同时,先录取技术分高的考生。考生总成绩的排序规则是:按照综合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合成总成绩相同时,按技术科目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技术科目统考成绩仍相同时,按普通高考语文、英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文科数学/理科数学科目成绩依次排序。
第二十四条我校市场营销(TAFE)、工商管理(BTEC)等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只招收填报了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申请。
第二十六条关于加分或照顾录取的政策,在各省执行,由省招生办公室公布加分和分数线。分数分适用于投档和专业定级。符合国家和省级招生办公布的优秀录取条件的考生,同等条件下由学校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的要求按各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入学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我校录取学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关于取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乙肝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疾考生,生活能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高考成绩符合录取标准的,正常录取。
第二十八条由于用人单位对应聘者身高有要求,如果男生身高低于4125px,女生身高低于3875px,请慎重报考文秘、社工、旅游管理、会展策划与管理、酒店管理、烹饪技术、营养等专业。
第二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取消乙肝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复查。体检不合格者或经复检不适宜在录取专业学习者,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转专业或取消录取资格。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学费和住宿费按广东省物价部门批准执行的标准执行。学费:文史金融管理类专业5250元/学年/生;理工类、外语类、医学类专业6410元/学年/生;艺术类专业10000元/学年/生;国际合作办学13000元/学年/生。住宿费:每生每年/学年/生1500-1600元。
第八章奖学金和助学金
第三十一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资助办法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高级奖学金项目:
1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学生。奖励:每人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奖励:每人每年5000元。
3.国家拨款。资助对象为全日制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000元。
4.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对象为经济困难的高校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贷款额度原则上每名专科生每学年最高申请额度不超过8000元。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学生学习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贷款学生毕业后前三年内只需还利息,不用还本金,从毕业后第四年开始还本息。我省已启动生源地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内生源地助学贷款(适用于在高校就读的学生),学生可自行选择办理。
5.广东省少数民族地区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资助对象为户籍在我省少数民族地区,小学、初中均在少数民族地区就读的少数民族大学生。2013年及以后,通过普通高考,被全日制高校录取。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0000元,补助期限为本科期间。符合条件的少数民族大学生,在入学前向户籍所在地县民族事务部门提出申请。
6.南粤助残工程。资助对象为户籍在我省当年考入高等院校的全日制残疾大学生。补助标准为每名专科生一次性补助1万元。符合条件的残疾大学生,在入学前向户籍所在地的县残联提出申请。
7.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补偿、退役复学后学费减免政策。该补贴面向大学生、应征入伍的毕业生以及退休后重返校园的前大学生。国家征集服兵役的大学生在校缴纳的学费予以补偿,在校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予以补偿。退役后返校的原大学生学费减免。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不足8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两者较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8.国家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补贴对象为退役一年以上且考入我校的自谋职业退役士兵。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补助期限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一个学年。
9.广东省退役士兵就读高职院校补助政策。补贴对象为复学或通过技能考试并考入我省高职院校的退役士兵,学生来自广东欠发达地区。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7000元。
10、“三支一扶”助学贷款补偿。在农村基层从事支农、支教、支医、扶贫等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毕业后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继续在经济不发达地区基层工作满一年的,可申请补偿在校期间国家助学贷款本息。
11.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奖励5000元/人,“中国大学生自强之星”提名奖2000元/人。
12.建档立卡。补助标准:7000元/年/生,免学费。
13.士官一次性补助。顺德区一次性补助3万元/人。
14.贫困家庭学生医疗保险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身份证复印件参加顺德区居民医保,保险费用由顺德区财政全额补贴。
第三十二条学校奖学金项目:
1.“绿色通道”。对于被录取入学且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由学校先办理入学手续,再根据核实的情况,采取不同措施进行资助。
2.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资助工作。资助对象为当年考入广东省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最高6000元。
3.经济困难新生生活补助,300元/人,不重复用专项资金。
4、省内新增家庭经济困难人员出行补助。省外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凭车票申请车船津贴。飞机、高铁、软卧等交通工具不允许报销。
5.经济困难新生的生活用品。未获得上述三项专项补助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给予生活用品补助。
6.学校奖学金。学校的学习成绩和素质发展评价结果,按参赛学生总数的18%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一等奖1200元/人/年,二等奖800元/人/年,三等奖600元/人/年。
7.勤工俭学。学生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得合法报酬,工资标准为15元/小时。
8.学校扶贫基金。对学校发生重大突发事件的学生给予1000-5000元/人的一次性扶贫补助。
9.对贫困学生减免学费。学校每年对烈属子女、孤儿等特殊贫困学生给予部分学费减免。
10.诚信自强之星。每年评选10名诚信自强之星,每名奖励1000元。
第三十三条社会奖学金:目前已设立9个社会奖学金项目,包括顺德慈善奖学金、奖学金、李佘少红优秀贫困学生奖学金、盈丰励志奖学金、阿波罗奖学金、温馨奖学金、洲际酒店集团人才培训学院奖学金、卡特彼勒-森达美欣昌奖学金。
具体的奖励标准、额度和条件等。,均以学校每年根据出资人意愿下发的正式文件为准。
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和申诉
第三十四条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部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和督导,受理相关投诉。
协理:倪海西
监督电话:0757-22329982
川:0757-22329982
第三十五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电话:0757-22327187/22327131/22327132/22323732
川:0757-22327187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议通过,适用于2019年夏季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七条本章程由顺德职业技术学院授权顺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