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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科学技术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

广东科学技术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

广东科技职业学院2019年夏季高考招生简章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为确保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 以及教育部和省级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函〔2013〕9号)的要求全面落实。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程序公开、德智体美劳全面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名称:广东科技职业学院

第四条学校的国家标准代码为12572。

第五条学校地址:

广州校区:广州市天河区柯华街351号;邮政编码:510640

珠海校区:珠海市金湾区珠海大道以南;邮政编码:519090

第六条办学层次:大专。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立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证明:根据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进行电子注册。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广东科技职业学院,证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证书。如有学者退出,将根据具体情况颁发学历证书或现实学习证书。

第三章组织和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和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分类考试招生的政策,制定招生章程、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和监督分类招生的具体实施,协调和处理分类招生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二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题的规定,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成立由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录取期间将成立信访小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和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的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各专业学校的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我校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与肇庆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联合开展“三二段协同育人工程”。我校“三两阶段本科协同育人工程实验班”通过广东省普通高考招生,与我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设班。按照五年制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试点实验班学生完成了三年的高职教育学习。考试成绩全部合格,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授予我校普通高职毕业证书。实验班学生经调剂选拔考核合格,进入肇庆学院试点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肇庆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和学位证。不在实验班的学生不得在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

第五章入学规则

第十七条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校责、招监”招生制度,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级招生办的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全面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在省级招生委员会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文科、理科、体育、美术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招生比例根据学生情况确定。招生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根据学生情况在此比例内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学校可根据省级招生办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和学生情况,确定招生计划的微调方案和比例。

第二十条当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体检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分数线,且符合学校提档条件时,按本人意愿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在广东省,报考普通专科层次的普通专业,文科考生须参加普通高中层次的物理、化学、生物考试,理科考生须参加普通高中层次的思想政治、历史、地理考试,均须分级;另外,我校一般专业至少有一个专业必须达到C级及以上;

第二十二条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普通专科水平的体育考生,只能且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三科考试,且至少有两科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报考我校艺术类的考生,高考参加文科类考试的,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三科普通高中考试,高考参加理科类考试的,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三科普通高中考试。并且至少有两门科目必须达到D级及以上。

第二十三条专业录取规则:文理科专业按各省投档规则投档后,实行“专业志愿第一”的原则。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按总分从高到低录取考生。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学习过相关专业基础知识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按各省投档规则投档后,按考生总成绩排名,择优录取体育类专业和美术类专业。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候选人总成绩相同时,按名次择优录取。当考生排名相同时,先录取学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软件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国际经济与贸易、电子商务、物流管理、会计学、人力资源管理等互认专业。我校的只招收填报自己志愿的考生。合作学校的介绍、人才培养模式、收费标准详见学校网站。

我校机电一体化技术和工业机器人技术的德国标准测试班只招收填报过本专业志愿的考生。人才培养模式及收费标准详见学校网站。

第二十六条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全部未被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的,按计划额空调剂到专业录取,并符合相关专业要求,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调剂。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计划内空金额的专业相关要求的考生,予以辞退。

第二十七条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申请。

第二十八条关于加分或照顾的录取政策,各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加分和分数线,各省执行。分数分适用于投档和专业定级。符合国家和省级招生办公布的优秀录取条件的考生,同等条件下由学校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的要求按各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我校各学科在各省招生计划中选择的科目,按所在省的有关要求执行。

第六章入学体检标准

第三十条被我校录取的考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取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乙肝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疾考生,生活能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高考成绩符合录取标准的,正常录取。

艺术类专业不招色盲。

第三十一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取消乙肝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体检不合格者或经复检不适宜在录取专业学习者,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转专业或取消录取资格。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学费和住宿费按广东省物价部门核定并执行的标准执行。见各省专业目录。

第八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三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学校还设立了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特别贡献奖”等综合性奖学金。

第三十五条学校设立新生专项助学金和困难临时补助。

第三十六条学校设立勤工助学管理中心,为大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和申诉

第三十七条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室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和督导,受理相关投诉。

纪检监察投诉联系部门:学校纪委办公室

联系人:罗老师/郭老师

监督电话:0756-7796896

第三十八条报名咨询及联系方式

电话:0756-7796101 020-85297313

传真:0756-7796211 020-85292877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章程由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议通过。适用于2019年夏季高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条本章程由广东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授权。本章程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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