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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师范大学招生专业目录

沈阳师范大学招生专业目录

沈阳师范大学2019年招生简章

一、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全称:沈阳师范大学

2.学校位置和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北街253号,110034。

3.学校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4.学校级别:本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122.8万平方米;平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6.2平方米;平均宿舍面积10.5平方米;生师比16.9;专任教师1416人,其中副高级以上职务专任教师占58.0%,研究生学历专任教师占79.8%。教学科研设备总价值30506.6万元,生均教学科研设备价值12253.7元;227.5万册,生均91.4册。

二。计划的描述

1.学校招生计划综合考虑我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就业状况等实际情况。,并统筹考虑各省考生数量、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中西部地区重点扶持政策、历年录取情况等。,并按省份和专业确定招生计划。预约计划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在使用预留方案时,坚持集体审议、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经沈阳师范大学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按规定在批次投档前投入使用。

学校招生计划按省教育厅批准的招生计划执行。

2.有语言限制的专业和允许招生的语言:

只允许英语考生报考以下限制语种:英语和翻译。

以下专业入学后需要学习英语,非英语专业考生请慎重申请。学校不会因为招生后语言问题无法完成学业而调整专业:国际汉语教育、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教育技术、网络与新媒体、物流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与市场营销。

3.男女生比例和限制比例要求的专业:无。

4.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设置的招生专业计划、选考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使用等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部门和我校官网公布为准。

三、专业设置

四。毕业证和学位证说明

学生在完成本科学业后,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授予沈阳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沈阳师范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上述本科学生,颁发沈阳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书。师范毕业生必须参加国家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后才能取得教师资格证。

动词 (verb的缩写)收费和退款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

按照省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和许可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费用。

住宿费标准:每人1000-1200元/学年。

2.学费和住宿费退款方法

学生休学或因故提前结束学业,根据《沈阳师范大学学分制实施细则》规定,发生在学年第一学期的,全额退还当年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如果发生在第二学期,退还当年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的一半。住宿费将按月退还。

3.奖励和学生资助措施

国家奖学金和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国家助学金4000元/学年和2500元/学年。以上奖学金根据我校相关管理办法评选。以上奖学金获得者须由院校公示,报上级审批后生效。

奖学金:学校设有沈阳师范大学校长奖学金5000元/学年,人民优秀一等奖学金1000元/学年,人民优秀二等奖学金600元/学年,人民优秀三等奖学金300元/学年,人民思想品德奖学金300元/学年,人民社会工作贡献奖学金300元/学年,人民文体活动奖学金200元/学年以上奖学金根据我校相关管理办法评选。以上奖学金获得者由院校公示后生效。

生源地信用贷款:学校对网上申请生源地信用贷款的学生进行确认和审核,每人每年最高贷款额度为8000元。

不及物动词入学方法说明

1.换档比率

普通: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提档比例不超过105%;不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提档比例不得超过120%。

艺术、体育:按省级招办要求。

2.身体健康要求

根据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发布的《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3.大学志愿与录取

辽宁省:普通类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模式;艺术类在辽宁艺术类本科一批阶段采用平行志愿录取模式,非艺术类在辽宁艺术类本科二批阶段采用有序志愿录取模式;辽宁省体育批准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其他省份:根据教育部和各省招办制定的招生政策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在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我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不适用平行志愿的省份:当高校第一志愿未能取满时,录取高校第二志愿,以此类推。

4.加分降分考生的处理。

落实各省级招考委关于加分和降分的录取政策。

5.对已进入档案的考生进行专业安排。

普通类:实行分数优先原则,按照自愿原则安排专业;在分数相同的情况下,文科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理科按照数学、语文、外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果还是一样,就审核考生档案,录取最好的考生。

体育专业:投档考生按辽宁省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考生总分相同,我校将按文化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果还是一样,就审核考生档案,录取最好的考生。

艺术类:考生入档后,我校按录取原则安排专业:艺术类专业按相关分数优先志愿原则;非艺术类专业按照相关成绩优先的原则安排,不存在年级差异。按综合成绩录取的专业,如综合成绩相同,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果还是一样,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仍相同,按文化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按专业分数线录取的专业,如专业分数线相同,按文化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仍相同,按文化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6.运动训练、武术、民族传统体育、艺术类录取办法。

体育、武术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

录取原则:

我校在文化成绩不低于180分、专业成绩不低于40分的基础上,设置文化和专业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招生项目之间不存在录取分数线的横向比较,按照志愿阶梯填报的顺序和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选择网上考生。

综合成绩=文化总成绩/6×30%+专项体育成绩×70%。

具有健将级和一级运动员证书的考生,可在我校文化考试最低录取分数线控制线下,分别降50分和30分录取。

艺术专业

录取原则:

◆音乐学专业

文化考试成绩在各省指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音乐表演专业

文化考试成绩在各省指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

◆表演专业

文化考试成绩在各省指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

◆舞蹈表演专业

文化考试成绩在各省指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

◆播音与主持、广播电视编导专业

文化考试成绩在各省指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戏剧影视艺术设计、美术、公共艺术、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绘画专业。

文化考试成绩在各省指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7.联系电话、网址:联系电话:024-86574436、86592982、86592067、86574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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