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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职业技术学院招中专生吗

中山职业技术学院招中专生吗

中山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夏季高考招生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 以及教育部和省级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函〔2013〕9号)的要求全面落实。

第二条学校招生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程序公开、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述

第三条学校全称:中山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学校的国家标准代码为14066。

第五条学校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东区博爱七路25号,邮政编码528404。

第六条办学层次:大专。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立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所属部门:中山市人民政府;

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认证:根据国家招生管理规定被录取并取得正式学籍的学生,按照规定的在校年限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进行电子注册。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中山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证书。其中,中外合作办学或国际学分互认专业学生完成两校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教学环节,符合毕业条件的,授予两校毕业证书。如有学者退出,将根据具体情况颁发学历证书或现实学习证书。

第三章组织和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和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教育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政策,制定招生章程、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和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二条招生就业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起草招生章程、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编制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高校招生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成立由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录取期间将成立信访小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和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广东省内学校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其他省份按生源省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学校的专业类别和专业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以生源省公布的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学校与本科院校联合开展“三二段协同育人工程”。我校“三两阶段本科协同育人工程实验班”通过广东省普通高考招生,与我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设班。按照五年制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试点实验班学生完成了三年的高职教育学习。全部考试合格,符合有关条件和要求的,授予普通高等职业教育毕业证书。实验班学生经调剂选拔考核合格,进入对接本科院校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对接本科院校的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不在实验班的学生不得在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对接院校和专业见下表:

序列号

高职教育试点专业

对接本科院校

本科专业

一个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韩山师范学院

电子信息工程

2

企业管理

华南师范大学

电子商务/电子商务

电气自动化技术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模具设计和制造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

产品艺术设计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

公共艺术

动画技术专业

中山大学南方学院

数字媒体技术

服装和服饰设计

岭南师范学院

服装和服饰设计

第五章入学规则

第十七条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校责、招监”招生制度,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级招生办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全面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内,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文科、理科、艺术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学校严格按照招生层次对应的生源省份的招生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进行适当调整。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

第二十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体检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中山职业技术学院要求的,根据考生自愿和学校择优确定录取原则。

第二十一条在广东省,报考普通高考物理、化学、生物或者政治、地理、历史的文理类高中毕业生,必须取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以上。报考普通高考的美术类高中毕业生,其中至少有2人的物理、化学、生物或政治、地理、历史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

第二十二条专业录取规则:学校专业分级录取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

普通文理类专业分级录取原则:毕业后按各省填报规则,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量已满的情况下,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不设专业志愿级差。专业录取,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按其排名、综合素质评价、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学习过相关专业基础知识的考生。对于无分数排名的生源省份,当考生总分相同时,按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和分数由高到低录取:文科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理科是数学、语文、外语、科学的结合。

艺术类专业分级录取原则:在高考文化成绩和省统考技术科目成绩的基础上,将高考文化成绩和技术科目统考成绩的总成绩按比例合并作为考生总成绩,合并后的考生总成绩=文化科目成绩×40%+技术科目统考成绩× 2.5× 60%。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按照考生总分排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报考人员总成绩相同时,按技术科目统考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技术科目统考成绩仍相同时,按普通高考语文、英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文科数学/理科数学科目成绩录取。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学习过相关专业基础知识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市场营销、旅游管理、应用英语、会计学等国际办学专业。只招填报志愿的考生。设置国际教育专业独立学院代码的生源省份将根据考生志愿进行信息记录。

第二十四条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全部未被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按计划额空调剂到专业录取,并符合相关专业要求,按考生总分调剂录取。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计划内空金额的专业相关要求的考生,予以辞退。

第二十五条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申请。

第二十六条关于加分或照顾录取的政策,在各省执行,由省招生办公室公布加分和分数线。分数分适用于投档和专业定级。符合国家和省级招生办公布的优秀录取条件的考生,同等条件下由学校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的要求按各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入学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学校录取学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取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乙肝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疾考生,生活能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高考成绩符合录取标准的,正常录取。

第二十八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取消乙肝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新生进行健康状况复查。体检不合格或经复试不适宜在录取专业学习者,转专业或取消录取资格。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学生学费按省政府批准的标准执行;住宿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物价局相关文件执行。

学费标准:1。普通专业:5250-8000元/学年,美术专业:10000元/学年;2.中外合作培养专业:旅游管理专业学费18000元/学年;市场营销专业国内学费19000元/学年,海外留学学费按照国外合作学校规定的标准收取。3.国际学分互认专业:应用英语和会计专业学费较高。培训模式和学习费用详见学校网站。

住宿费:1000-1400元/学年。

第八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条根据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学生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学校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技能竞赛奖学金、十佳学生等12个优秀学生奖励项目。此外,学校还设立了国家助学金、大学新生资助、贫困家庭学生学费减免、临时救助基金、伙食补助、勤工俭学等12项帮助经济困难学生的措施。

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和申诉

第三十一条招生工作的监督和申诉:

部门:纪检监察审计局,联系人:程晓义;

监督电话:0760-89986916;

川:0760-88365376;

第三十二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60-88269288;

川:0760-88268371;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议通过,适用于2019年夏季高考招生,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中山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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