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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民族师范学院招生计划

广西民族师范学院招生计划

广西民族师范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招生程序,保障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管理的意见》及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学校代码为10604。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江州区佛子路23号,邮编:532200。

第三条广西民族师范学院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其上级主管部门是广西教育厅。

第四条本章程仅适用于广西民族师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和专科招生。

第二章组织

第五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组织我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办是学校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招生事务。

第六条学校应当成立招生监督小组,负责招生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检查。学校纪委和监察室负责招生监督。

第三章准入原则

第七条学校的招生原则是: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全国统一高考成绩为基础,全面衡量德、智、体,遵循自愿原则,择优录取。

第八条录取方式:通过计算机网络远程录取。

第九条按照考生所在省级招生部门安排的录取批次和方式执行。

第十条备案方式:按各省制定的比例。

第十一条录取时,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未满的情况下,录取平行志愿和征集志愿的考生;专业安排本着志愿优先的原则,结合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分数不能满足所报专业志愿但有专业调剂的,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在我校不完整专业进行专业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和已录取各专业计划全额的低分考生,予以辞退。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相关科目成绩优异的考生和获得省级以上奖项的考生。

第十二条艺术类专业录取,根据考生所在省级招生部门的投档规定,对专业考试合格并达到省级艺术统考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根据考生志愿,按投档基准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专业测试成绩高的考生优先录取。

第十三条体育专业录取,根据考生所在省级招生部门关于体育专业录取的规定,体育高考成绩、文化成绩达到体育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先进考生,根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按照录取基准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技术分高的考生。

第十四条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组织的口试,口试成绩达到C级以上。同等文化条件下,口试成绩高者优先。

第十五条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残联联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另外,由于专业性质的限制,色盲、色弱、乙肝或乙肝病毒携带者的考生不报名食品科学与工程、制药工程专业;色盲和色弱的学生不录取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生物科学。

第十六条我校是全国高校,承认各省少数民族加分政策。同时,民族考生的投档比例按考生所在省份的文件执行。

第十七条面向广西招生的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小学强弱双语教师定向培养计划、高校本科对口计划、民族班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生,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八条我校将在校园网上开通录取结果查询,并尽快将校长签发并加盖学校印章的录取通知书发送给新生。

第十九条被录取的新生应在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到我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未办理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办理资格。

第二十条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复试。凡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的,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第四章学费、奖学金和贷款政策

第二十一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必须按照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和时间缴纳学杂费。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校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教育厅和崇左市物价局批准的现行收费标准收费。

第二十二条奖学金、助学金、勤工俭学等帮助困难群众的政策措施:

学校为优秀学生提供奖学金。

学校设有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专业奖学金等。

学校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奖”、“助”、“勤”、“缓”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目前各地已经开通生源地贷款,贫困家庭的学生可以在当地教育局的助学金办公室申请生源地贷款。

第五章协商

第二十三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校招办电话:0771-7870606、7870609、7870718。

学校督导室电话:0771-7870988。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四条凡通过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招生考试,德、智、体、劳考核合格,符合本科、专科生培养计划和培养目标要求的本科、专科生,由广西民族师范学院颁发全日制本科、专科生毕业证书。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解释权属广西民族师范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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