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师范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程序,依法招生,保证招生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招生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玉林师范学院;GB代码:10606。
第三条学校为公办普通本科院校,主管部门为广西教育厅。
第四条学校地址:广西玉林市教育东路1303号。学校分为东校区和西校区。
第五条本章程适用于玉林师范学院全日制本科和专科招生。
第二章机制
第六条学校设立招生领导小组,在学校党委和行政领导下,负责制定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就业部是学校招生的职能部门,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事务。其主要职责包括:贯彻教育部、广西教育厅关于招生工作的规定和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有关决议,制定招生计划,开展招生宣传,按省、按专业编制招生计划,录取考生,协调处理招生中的有关问题。
第七条学校纪委、监察部对学校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三章招生目标和招生计划
第八条招生对象
本科、专科招生对象为参加普通高校全国统一招生考试并达到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学生。
五年制小学教育专业招收参加初中毕业考试并达到学生出生所在县示范高中录取分数线的学生。
第九条各省、各专业招生计划通过我校招生就业服务网公布,以各生源省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的各专业招生计划为准。
学校预留少量计划,平衡各省生源质量,解决同分考生录取矛盾。预留计划不得超过总招生计划的1%,并提前向社会公布。预留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优质生源集中的省份。
第十条专业生源不平衡或部分专业生源不足时,可适当调整专业招生计划。
第四章准入规则
第十一条招生工作在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在各生源省招生部门的组织下,按照教育部规定的“校责、招监”制度进行,根据考生所在省招生管理部门安排的批次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二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生源省份招生管理部门制定的招生政策和有关规定,实行“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德、体合格的条件下,以高考整体文化成绩和专业相关科目成绩为主要衡量依据,综合评价,公平竞争,公平录取。
第十三条普通考生按以下规则录取
为了尽可能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提高升学率,对已进入普通专业的考生一般采取“志愿优先”,即按照“先志愿,后分数”的规则安排专业。其中,江苏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规则,内蒙古考生采用“招生计划1:1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浙江考生按照省考试院公布的计划和相关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体育考生按照下列规则录取
广西按“文化成绩优先”录取体育专业计划数的10%;其余90%计划按“志愿优先”录取,即排序规则为“先志愿,后专业,再文化”;其他省份按照“先志愿,后专业分,再文化分”的规则录取。
有关部门认定的高水平运动员优先考虑。
第十五条艺术类考生按以下规则录取
我校艺术类专业无校考的省份承认学生所在省份的艺术类专业联考成绩,按专业技术成绩对考生进行排名备案。技术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排名。参考志愿者,在德、智、体等方面综合考核,择优选拔。本项如与学生所在省招生政策冲突,以学生所在省文件为准。
在我校开设艺术类专业考试的省份,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取得我校专业证书,并达到学生所在省相应的文化分数线和专业联考分数线后,具有录取资格。录取按校考成绩排序,同校考成绩按文化成绩排序,参考志愿,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农村小学教师定向培养计划人选,按照广西教育厅有关文件执行。具体实施办法将在我校招生就业服务网站另行公布。
第十七条当考生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其服从志愿按以下规则处理
首先安排已填报“服从部分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按照“志愿优先”的规则安排专业志愿。
其次,志愿填报“服从各专业调剂”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规则,调剂到有缺额的专业之一。
3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辞退。
第十八条专业志愿不设成绩差,但对汉语言文学、英语、数学与应用数学、财务管理等热门专业评分时,可同时设置总分、单科成绩等两个专业控制分数线,将根据考生填报该类专业志愿的成绩确定。
第十九条语言要求:英语专业和商务英语只录取参加过英语语言测试并参加过额外的英语口语和听力测试的考生;日语专业只接受参加日语或英语语言考试的考生。录取后,对于非外语专业,学校以英语作为公共外语教学的语言。
第二十条健康要求: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建议学校太矮,残疾或头面部有明显缺陷等。,会影响到毕业后顺利走上教师岗位的考生,慎重填报我校师范专业。填报舞蹈专业和体育专业的考生身高将作为录取的参考条件,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0cm,女生不低于160cm。乙肝转氨酶超过正常值或身体状况不适合从事教学专业的考生,建议不要填报师范专业。乙肝转氨酶超过正常值的考生不能报考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
第二十一条录取结果查询方式:一是学生所在省份招生部门提供的查询方式;二、登录“玉林师范学院招生就业服务网”查询。录取结果以我校寄出的纸质《录取通知书》为准。
第五章新生入学
第二十二条被录取的新生应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到我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根据《高等学校学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学生必须缴纳学费和一切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包括学习费、住宿费、书本费等。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专业采用学分制收费。根据学校的人才培养计划,学费按学年预付。毕业时按实际课程学分结算学费,采取多退少补的方式结算学费。具体收费标准按广西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全面复查(含体检)。在复审中,发现学生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在复审中确定为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合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诊断后,需要在家休养的,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取得入学资格。
第六章奖学金和助学金
第二十五条学校设有师范专业奖学金和非师范专业优秀学生奖学金。
第二十六条国家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学校负责选拔、考试、分配。
第二十七条学校设有勤工俭学岗位,贫困家庭的学生可以通过勤工俭学获得一定的收入。
第二十八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在原籍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九条学校实行学分制教学。本科学习标准年限为4年,学生可在3 ~ 8年内修满学分;高职院校标准修业年限为3年,学生可在2 ~ 5年内修满学分;五年制农村小学教师小学教育专业标准修业年限为5年,学生可在4-9年内修满学分。学生修完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即可毕业。学生完成学业后,根据《学籍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要求,授予符合毕业条件的玉林师范学院本科、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全国统一印制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十条我校的邮政编码是537000。
第三十一条学校招生办公室电话:0775-2666516;学校纪委监察室电话:0775-2689072。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学校此前关于招生工作的要求和规定与章程有抵触的,以章程为准。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玉林师范学院招生就业部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