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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科技师范学院的招生章程

广西科技师范学院的招生章程

广西科技师范学院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招生程序,依法管理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广西科技师范学院,院系代码为11546。

第三条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其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为广西教育厅,培养普通本科、专科等各类高级人才。

第四条本章程仅适用于广西科技师范学院全日制本科和专科招生。对已毕业的学生,颁发经国家批准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章组织

第五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负责本科和专科的全日制招生工作。招生办是学校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事务。其主要职责包括:贯彻教育部、有关省级招生考试委员会、教育厅关于招生的政策和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有关决定,制定学校招生章程和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按省、按专业编制招生计划,录取考生,处理招生中的有关问题。

第六条学校纪委、监察部和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处理招生投诉和招生违规事件。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2019年学校面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天津、辽宁、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黑龙江、江苏、河北、山西、吉林等2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所有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生考试院向社会公布为准。

我们的校本、专科、企业办学包括:本科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与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办学;本科软件工程专业与中关村软件园合作办学。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和紧缺教师培养计划;

本科:小学教育专业。

特长:小学教育、英语教育、音乐教育、艺术教育。

各专业在定向县的招生计划和批次以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向社会公布的为准。以上专业需要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

第四章准入规则

第八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和有关省级考试院的要求,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成绩和部分省市高考成绩为依据,继续实施高考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九条实行远程网络录取方式。

第十条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考试院监督”的办法,在公布招生计划时,原则上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录取规则如下:

1.普通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规则:为了尽可能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给予普通专业考生“志愿第一,排名第一”的规则安排专业。其中,江苏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规则。如果生源所在省招生管理部门未能对考生进行排名,则在分数相同的情况下,按排名规则对上线的同一科目、同一类别的同批次志愿进行排名,在招生计划中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排名规则:总分-总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综合成绩-外语成绩。即同一科目的志愿考生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总分最高者排名第一;如总分相同,则按总分排序,总分最高者优先;诸如此类。

2.体育专业录取规则:广西体育专业按平行志愿录取,以综合成绩为基准分数。我校按照“先专业分,后文化分”的排序规则录取被录取的考生;其他省份按照“先志愿,后专业分,再文化分”的规则录取。

3.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本科音乐学专业艺术学科为文史+音乐,本科艺术类专业艺术学科为文史+艺术,专科艺术设计专业艺术学科为文史+艺术与理工科+艺术,我校艺术类专业不设校考,承认学生所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志愿填报同一专业的考生,按专业技术成绩排名第一,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技术成绩相同的,按其总成绩排序,顺序为:语文成绩—数学成绩—综合成绩—外语成绩。本项如与学生所在省招生政策冲突,以学生所在省文件为准。

4.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小学全科医生定向培养项目及紧缺学科教师培养项目专业录取规则:我校只招收高中起点考生。我校根据广西区招生考试院提供的考生报名名单组织面试,面试结果报广西区招生考试院备案。录取规则:按照“生源地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招生政策和定向招生计划,在通过面试的考生中,根据高考总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地域,由我校择优录取。分数相同者,按名次排列,从最高名次到最低名次录取。如果本县定向考生生源不足,可征求同地级市其他志愿考生的意见,同意调剂的考生按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以弥补缺额。同一个地级市,调剂录取后未完成计划的,可根据情况征集志愿。

5.本科专业民族班录取规则:只录取广西少数民族考生。本专业与普通文史类、理工科类专业同批次投档,录取规则与普通文史类、理工科类专业相同。录取后,民族班考生与本专业普通考生同班授课,不再安排其他班级。

6.本科少数民族预科生录取规则:只录取广西少数民族考生。本科少数民族预科生录取批次以广西招生考试院公告为准。不管是什么专业都录取。他们在百色学院读预科,预科结束会分流专业,然后直接到我们学校读下一年的普通本科。

第十一条“专业调剂”录取规则:填报“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其专业志愿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被学校辞退;填报“服从部分专业调剂”的考生,如果其专业志愿不符合录取条件,将被调剂到部分学科志愿;填“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如果其专业志愿达不到录取条件,通过分析其综合素质和志愿情况,被其他专业录取。对于填报了“服从部分专业调剂”专业计划的考生,学校将予以辞退。由于录取时间紧张,学校将不再征求符合调剂录取和退档考生的意见。

第十二条各专业招生人数原则上按照公布的各专业招生计划录取。在录取过程中,如果某专业出现生源不足的情况,经相关省级招生考试院批准,适当调整各专业的录取计划数,以减少生源不足专业的网上招生计划数,增加生源充足专业的招生计划数。

第十三条考生体检和专业限制按照教育部、卫生部、残联联合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建议头面部有残疾或明显缺陷的考生等。,这将影响他们毕业后能否顺利走上教师岗位,慎重填报我校师范类专业。

第十四条我校各专业不限外语。录取后,对于非外语专业,学校以英语为公共外语教学语言,对考生没有性别限制。

第五章其他

第十五条学费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批准的标准收取。

第十六条招生计划、专业介绍、奖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可以在学校的招生网站上查到。

第十七条学校有两个校区,即来宾校区和柳州校区。来宾校区地址:广西来宾市铁北路966号,邮编:546199,招生咨询电话:0772-6620895 6620896;柳州校区地址:柳州市刘备区吴均路170号,邮政编码545004。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章程适用于广西科技师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和专科招生。广西科技师范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与章程不一致的,以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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