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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职业体育技术学院招生办处电话

海南职业体育技术学院招生办处电话

海南体育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院招生程序,落实教育部“依法招生”的要求,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和海南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海南体育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隶属于海南省旅游文化广电体育厅,具有大专学历招生资格。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泰坦路2号

邮政编码:571100

电话:0898-65350285

第三条海南体育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公办全日制高等体育职业院校,位于海南省省会海口市;2016年初,经海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报教育部备案批准,正式成立。是海南省唯一一所集体育职业教育、省级体育训练、体育科研为一体的高等体育职业院校。

第四条学校招生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广大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

第五条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由校领导和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委员会讨论决定学校的重要招生政策,全面负责和协调各项招生工作。

第六条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是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具体负责各类招生录取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学校成立招生纪律监督检查组,负责对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同时,他们设立招生监督电话和举报邮箱,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招生类别为普通文理和体育。在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中,根据教育部和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结合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社会需求等情况,制定2019年各省、各专业招生计划,并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九条录取时调剂计划使用原则:多批次录取的省份未完成计划转入同省下一批次;各批次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的招生计划,主要调整到生源相对较多、升学压力相对较大的地区。优先考虑生源较好的省份,以及自行设置100%以上调档比例的省份。拟因全额退档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录取。

第十条学校在录取过程中,原则上按照已公布的各专业招生计划实施录取。专业招生计划可根据报考人数适当增减。对于生源充足的热门专业,根据学生情况,在适当调整和增加招生计划的同时,由高校招生委员会向省级招生办提出最低录取分数线。

第四章准入原则

第十一条贯彻教育部和各省招办的有关政策规定,贯彻“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二条根据各省学生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对于志愿依次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我校本省投放计划的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三条承认省级招生办加分或优惠录取政策。对于符合加分或优惠录取条件的考生,根据具体标准,同等条件下我校采取加分或优惠录取。

第十四条考生按所在高校志愿录取,不存在志愿分数级差,即以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合格考生优先录取。如果第一志愿达不到要求,就和第二志愿一起录取,以此类推。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遵循各省招生部门的投档录取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直至符合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仍生源不足,则征集志愿;根据平行志愿提交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会征集志愿。

第十五条专业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即已投档的高分考生优先填报其专业志愿。当其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需要时,录取为其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当考生专业志愿不能全部满足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将被计划不足的其他专业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退档。考生总分相同时,依次参考考生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成绩,考虑是否录取和专业安排。

第十六条体育专业将承认各省专业测试成绩,按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成绩相同的,在综合参考文化和专业总成绩的基础上择优录取。文化加专业总分相同的,依次参考考生语文、数学、外语成绩,考虑录取和专业安排。

第十七条考生不限外语,但英语是其入学后的第一外语。招生后,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专业的,可按我省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办理。我校所有专业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十八条各项职业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五章收费和补贴政策

第十九条学费和住宿费按学年收取。学费如下:运动训练5200元/年,社会体育5200元/年,休闲体育5200元/年,高尔夫运动与管理5720元/年,运动保健与康复5200元/年,电子竞技与管理5720元/年;住宿费500元/年;教材费按学年实际使用量收取。

以上收费以海南省物价局最终批准为准。

第二十条学校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助学贷款等各种奖学金和助学金。他们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提供资助,为经济困难学生设立“绿色通道”,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全力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经济困难。

第六章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录取结果可通过各省高招办向考生和社会公布的高考信息渠道或我校网站查询。

第二十二条被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时到校。因故不能按时到校者,应在学校报名截止日期前持书面报告及相关证明向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请假。原则上,假期不得超过两周。不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通过弄虚作假或营私舞弊获得学籍的,一律取消学籍。

第二十四条学生在规定时间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准予毕业,可以取得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学校的名字叫海南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参加相应的职业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颁发职业技能鉴定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我校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我校历年招生政策法规如与章程有抵触,以章程为准。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适用于海南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职)招生。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审定后公布,由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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