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信息工程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安全、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哈尔滨信息工程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民办全日制本科院校。
第三条学校全称:哈尔滨信息工程学院。
GB代码:11635。
主校区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宾西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学城9号。
邮政编码:150431。
主管部门: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对考生进行综合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五条本科毕业生完成学生学业后,授予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哈尔滨信息工程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还将授予哈尔滨信息工程学院学士学位证书。高职高专毕业生将获得教育部注册的哈尔滨信息工程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上级部门的监督,也欢迎考生、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
第七条学校应当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决定重大问题。同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校成立了招生监控小组,负责监控招生过程,确保招生的公平公正。
第八条招生办是学校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其职责是: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要求、专业结构布局、各专业定位和毕业生就业情况,科学制定年度招生工作计划。
负责对外和对内招生工作的整体组织和协调,不断完善相应的运行机制。
研究、论证、编制和报批学校招生规模计划和年度招生计划。
多渠道、多措施加强学校招生宣传工作,组织宣传材料。编辑设计招生简章,发给学生原籍中学和有关单位。
加强招生政策研究,跟进国家和生源省份的招生政策,积极参与招生政策的研究和探索。
组织学校的招生工作。
负责录取信息的发布、花名册的汇总、材料的传递、相关文件的归档和年度招生工作的分析总结。
了解全国高校招生情况,接受来访者、电话、网上等多种形式的咨询。
协助相关单位和部门完成学生素质分析。
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相关工作。
第三章准入规则
第九条学校录取工作采用计算机网络远程录取方式进行。
第十条学校各类专业录取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一条学校根据考生高考成绩确定录取顺序。
第十二条学校原则上按照考生填报顺序和分数优先的原则给考生分配专业。考生专业分配按其投档成绩排队;如果考生成绩相同,参照不同单科成绩,按预录专业类别安排专业,具体为:
预录专业为理工科专业,数学、外语、科学综合顺序优先考虑单科高分者。
预录专业为文史类,语文、外语、文科综合顺序优先考虑单科高分者。
预录专业为中职对口专业,单科成绩高者按技能操作考试成绩、语文、数学顺序优先录取。
如果考生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就退档。
第十三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技术考试,在达到相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其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考生成绩相同的,以专业课成绩、文化课成绩、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总分确定考生录取顺序。
如果考生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就退档。
第十五条本科专业全部实行四年学制,高职专业全部实行三年学制。
第四章其他
第十六条学校按照黑龙江省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学费、住宿费以招生省份招生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或参考当年考生的录取通知书。
第十七条学校严格执行和落实教育部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招生政策。对违反招生程序和纪律,在招生工作中徇私舞弊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处理。违者移交司法机关。
第十八条学校通过哈尔滨信息工程学院招生信息网及时发布相关招生信息。招生计划和专业介绍详见招生网站和招生简章。
第十九条联系信息
咨询热线:0451-58607888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宾西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学城9号
邮政编码:150431
乘车路线:在哈尔滨火车站前乘坐6路公交车到哈尔滨东站,然后在三棵树公路客运站换乘开往宾县的天元集团公交车,在宾西大学城哈尔滨信息工程学院下车。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对复试不合格的学生,将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情况进行修订。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实施。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和规定如与章程相抵触,以章程为准,以前的规定即行废止。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哈尔滨信息工程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