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分类:
子分类:
返回
名师互学网用户登录
快速导航关闭
当前搜索
当前分类
子分类
实用工具
热门搜索
名师互学网 > 资讯 > 职业教育 > 艺考资讯

西华大学招生要求

西华大学招生要求

西华大学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西华大学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结合西华大学招生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西华大学的招生工作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生监督”的招生制度,由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大力推进招生“阳光工程”,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三条学校基本信息

学校名称:西华大学,英文翻译为西华大学

国家标准代码:10623

学校地址:

校本部: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洪光大道9999号

彭州校区:四川省彭州市田鹏镇南街276号

南校区: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三段37号

第四条办学类型:具有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办学层次:学校具有硕士学位和学士学位授予权,以硕士学位和普通本科教育为主,也包括普通专科教育和各类成人本科教育。

第六条毕业证书:学生完成本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教学内容,德智体全面达到毕业要求,学校颁发毕业证书。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章组织和职责

第七条根据教育部的规定,西华大学成立了普通、专科院校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执行学校党政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决定,研究制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监督招生工作全过程。

第八条学校在招生就业处设有招生办公室,作为全日制普通本科和专科招生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本科、专科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科、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三章招生计划、录取原则和收费标准

第九条学校招生计划和分省、分专业计划以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十条根据省级招生部门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和本省生源比例确定调档。根据平行志愿提交的批次,换挡比原则上不超过105%;按批次自愿依次投档,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

第十一条学校部分专业按专业招生,包括电子信息、自动化、工商管理、机械、计算机、交通运输、食品科学与工程、土木工程、建筑、管理科学与工程、航空空航空航天、设计。专业招生的学生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专业分流培养。

第十二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体检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西华大学要求的,根据考生报考学校的成绩和志愿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学校认可学生所在省的加分政策,加分后形成的投档分数作为录取结果和专业安排的依据。

第十四条学校对普通专业考生实行“专业志愿与成绩差相结合”的办法。志愿分数的等级有3、2、1、0、0。若高级档考生成绩相同,文史类按语文、综合文科、数学、外语顺序确定,理工类按数学、综合理科、语文、外语顺序确定。当考生专业志愿不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满招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达不到其他专业录取条件的,取消考生资格。

第十五条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在文化和专业成绩均在线的基础上,根据专业成绩择优录取。按照“专业志愿与专业级差相结合”的方式,专业志愿的级差为3分、2分、1分、0分、0分。高级考生专业成绩相同的,按其文化总成绩、语文、外语、综合、数学成绩排名。考生专业志愿不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全额录取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达不到其他专业录取条件的,取消考生资格。

第十六条英语、日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外语。入学后,本科教学以英语为主要外语,专科以英语为统一外语。

第十七条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专业要求有一定的美术基础,新生入学后需加试素描,考试不合格者转入同批次其他相关专业;舞蹈、表演、舞蹈表演、体育专业原则上要求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男生不低于170cm。

第十八条学校所有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招生比例。

第十九条高水平运动队录取严格按照教育部特殊类型招生要求制定,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我校相关招生细则执行。

第二十条江苏省对考生采取“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即考生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成绩相同时,按选考科目的等级录取。

第二十一条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照“按专业志愿1: 1招生计划”的原则录取。

第二十二条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各专业选修科目要求和录取规则按照相关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方案和相关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高等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应当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所在学校按照教育部规定提供相应的奖、贷、助学金。

第二十五条新生应当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等材料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到校者,应向学校书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和学籍管理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检和身体复检。经复查确认为不合格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资格。对特殊类型招生录取的新生,学校组织专家进行招生专业复试和复试。在审查中,如发现学生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其入学资格将被取消;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六条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的需要,舞蹈表演专业可分舞蹈表演和体育舞蹈表演两个方向培养。其中舞蹈表演方向在音乐舞蹈学院培养,体育舞蹈表演方向在体育学院培养。能源与动力工程专业分为先进载体动力、流体机械与工程、电厂动力系统与自动化、新能源科学与工程四个方向。其中汽车与交通学院培养高级运载动力,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培养流体机械与工程、电厂动力系统与自动化、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第二十七条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我校设置“机械电子工程、土木工程、汽车服务工程”三个高端技术工艺类本科专业,仅面向四川省开放,单独招生代码为5509;“高端技术技术本科”入学后不能转专业。第一学年在西华大学本部学习,后三学年在联合培训学院学习。“机械与电子工程”是西华大学、四川工程技术学院、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联合培养专业;“土木工程”专业由西华大学、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四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联合开发;“汽车服务工程”专业由西华大学、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和四川洪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联合开发

第二十八条根据教育部和四川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我校预留计划不得超过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的1%。预留计划用于解决各省生源不均衡的问题。

第二十九条学校严格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的标准收费。

第四章附则

第三十条学校招生部门联系方式: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洪光大道9999号

邮政编码:610039

电话:028-87720918/87720097

第三十一条监督举报电话:028-87729599

第三十二条学校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学校将追究以西华大学名义非法招生的机构或个人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和省级招生办公室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招生章程》由西华大学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 www.mshxw.com
本文地址:https://www.mshxw.com/news/1166149.html
我们一直用心在做
关于我们 文章归档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 (c)2021-2022 MSHXW.COM

ICP备案号:晋ICP备202100324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