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高等学校顺利招生,切实维护高等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黑龙江省的有关规定,结合高等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程序公开、德智体全面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述
第三条学校全称:黑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学校的国家标准代码为14053。
第五条学校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铁锋区芳华路1号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学院路950号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铁锋区供销街2号
第六条办学层次:大专。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立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挂靠单位:黑龙江省教育厅。
业务单位: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认证:根据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按照规定的在校年限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相应的毕业证书,并报黑龙江省教育厅进行电子注册。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黑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证书。
第三章组织和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应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教育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招生政策,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和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二条学校设立招生监督小组,由纪委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组成,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处理与招生有关的来信来访、投诉和申诉。
第十三条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的规定和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按省、专业编制并提交学校的招生计划;
3.起草、报批并公布学校招生章程;
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我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5.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工作,负责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6.履行相应的高校招生信息公开职责。
第四章招生计划及说明
第十四条学校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2019年,学院开设19个专业,学制三年。铁路专业不适合女生就业,请女生慎重申请。
第十六条由于铁路不招收色盲、色弱毕业生,请慎重报考我院铁路专业。
第五章入学规则
第十七条实行教育部规定的“校责、招监”录取制度。录取应严格遵守教育部及相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相关政策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以公平、公正、公开为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八条考生按高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如果志愿额已满,将逐一安排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若高考总成绩相同,则按高考单科顺序和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组合,理科类为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组合。
第十九条考生专业志愿全部未被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的,按照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内空金额的专业录取。如果他们不服从调动,他们将被解雇。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条对经省级招生机构审核合格,已被我校录取的高职考生,由校长签发并加盖黑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公章的新录取通知书,考生凭录取通知书报到。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统一复试。凡复试不合格的新生,将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学费和住宿费按黑龙江省物价、财政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三条招生工作接受监督和申诉。
监督电话:0452-8085620
第二十四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52-8085667、8085668、8085669。
微信官方账号:hlcpedu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适用于黑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发生变化时,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招生,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请考生和家长不要上当受骗。对于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