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落实教育部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实行“公平竞争、公平选拔、程序公开、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学校招生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述
第四条学校全称: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国家标准代码:14095。
第五条学校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西递明街7号
第六条学校简介: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2007年3月16日经教育部正式批准的公办高等学校。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立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层次:大专。
第三章组织
第九条学校设立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重大招生事项。招生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十条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全日制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纪检室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四章招生录取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拟招聘的专业包括学前教育、英语教育、汉语教育、音乐教育、艺术教育、特殊教育、早教、小学教育、体育、舞蹈教育、数学教育、艺术设计、计算机网络技术、钢琴调律、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艺术舞蹈表演等。
第十四条学校录取采用计算机网络远程录取方式。
第十五条根据教育部关于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文件的规定,根据生源地学校的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在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将按照生源地招生考试办公室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电子档案。具体比例看学生情况。
第十六条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七条招收的学生外语不限,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八条进入档案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自愿的原则,按考生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查找,由高校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按单科顺序和分数由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排序为:文史为语文、外语、综合文科、数学,理工科为数学、外语、综合理科、语文。高考成绩达不到其所报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被辞退。
第十九条学校应当严格执行补充招生的缺额计划。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及以上的考生,按照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取,直至缺额计划满。
第二十条艺术体育类专业音乐教育、美术教育、舞蹈教育、艺术设计、钢琴调律、美术、舞蹈表演、体育的录取规则如下:通过省级统考的,按照高考文化课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一条根据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下发的相关文件,学校学费标准为4500-6000元/年,学费按学年收取。
第二十二条品学兼优的学生将获得奖学金,还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
第二十三条学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53—65235080453—6559107 0453—65591080453—6559109。
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西地明街7号
邮政编码:157011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和黑龙江省教育厅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部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