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2019年招生简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特制定本章程如下:
一、学校名称: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
二。办学性质: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是一所经2004年12月26号文件批准的独立学院。教育部[2004]21号。它是由一所公立大学——电子科技大学举办的,吸收社会资金,按照1号文件要求,按照新机制、新模式运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教育部[2003]8号。
3.学校地址:四川成都市高辛西区白烨路1号。
四。办学实体: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著名高新技术企业成都国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动词 (verb的缩写)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6.学习年限:本科四年,专科三年。
七、招生计划:
1.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各类招生计划。
2.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高校预留计划数为本科招生规模的1%,艺术类本科预留计划不超过艺术类本科的15%。按照集体酝酿、集体决策的原则,在远程录取过程中,经高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后,根据生源情况将预留计划补充到生源好的省份。
3.因生源不足已投放各省市的招生计划,按预留计划处理。
八。入学考试和考试
1.报考我院的考生均需参加今年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2.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动画、艺术与技术、影视动画、产品艺术设计必须参加省级招办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考试合格者方可报考我院。
3.报考我院休闲体育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省招办组织的体育专业考试,考试合格者方可报考我院。
4.报考我院客舱乘务专业空的四川考生必须参加我院组织的面试和体检,合格者方可报考我院。
九。准许进入
1.学院根据各省学生情况确定投档比例。对于顺序志愿的省份,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2.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增减分政策。录取和安排专业按分数线增减后的投档分数线进行。
3.江苏省学科等级要求:普通专业必修学科等级为4C,选修学科等级为CC;艺术类专业要求必修科目等级4C。进入档案的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进行选拔。
4.学院在浙江省的招生实行浙江省高考改革方案,所有招生专业科目均无限制。
5.艺术类专业使用各地招办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联考成绩。体育专业使用各地招办组织的体育专业考试成绩。四川省艺体类录取规则是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规定分数时,按专业成绩录取。其他省市的录取规则以各省市招办公布的信息为准。
6.对高级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办法。当考生专业志愿不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不完整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辞退。同等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
7.在采取非平行志愿填报方式的省份,学院优先录取报考我院的第一志愿考生,如果第一志愿考生未满,则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平行志愿省份,录取未满时,参加征集志愿。
8.除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学院对考生不限外语。由于我院专业和双语教学的需要,学生入学后以英语为第一外语进行教学。非英语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要慎重考虑。
9.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另外,色弱色盲考生要慎重报考我院的艺术类专业、飞机动力工程、飞机机电设备维修等专业。新生入学后会进行体检和复试。凡不符合要求或被发现有作弊行为者,取消资格。
10.飞机动力工程,飞机机电设备维修专业。女生根据自己的实际就业情况,认真填写表格。
11.录取时,往届学生和新生一视同仁;男女生比例不限。
X.颁发文凭
根据《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将向完成学业并考试合格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资格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学士学位,所有证书实行电子注册。
XI。费用
按照国家规定,学生要交学费和住宿费。我院按照四川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学费标准为:普通本科15000元/年,普通专科13000元/年,艺术本科17000元/年,体育本科15000元/年,体育专科13000元/年;住宿费根据住宿规格不同收取:每人900-1200元/年。具体收费标准由各省级招生办向社会公布。
十二。就业和补贴政策
根据国家政策,毕业生将由学院推荐,面向社会进行双向选择。学院会专门组织双选会,很多与我院有人才培养协议的知名企业会优先考虑我们的毕业生。
对于经济困难的学生,学院有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还有一些勤工俭学岗位。
十三。充分发挥高校招生委员会和招生领导小组的作用。
为进一步落实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挥学院各方面力量的民主监督管理作用,确保高校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开展和安全有序实施,学院成立了招生委员会。同时,为加强学院招生工作的领导,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学院成立了招生领导小组,按照集体审议、集体决策的原则领导学院的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和招生领导小组在制定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发挥决策作用、民主管理和监督作用。
十四。其他人
1.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2.学院招生办的联系方式是: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辛西区白烨路1号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招生办
邮政编码:611731
联系电话:028-87825027,87825028,87825029
川:028—87825026
3.本章程由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