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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锦江学院年招生章程

四川大学锦江学院年招生章程

四川大学锦江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名称

中文名:四川大学锦江学院

学校的英文名是:四川大学锦江学院。

二、学校的性质和层次

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四川大学举办的独立学院,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985工程”和“211工程”首批建设高校

三、学校地址

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锦江大道1号

四。录取规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录取原则,以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招生考试成绩为基础,按照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的有关规定,全面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根据各省学生情况,确定换挡比例。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执行国家和省规定的增减分政策。加减分后形成的第一等级分数,作为拟录取专业和安排专业的分数依据。

我们学校按专业招生。有专业方向的专业原则上在前两个学年按照专业平台统一培养,从第三学年开始,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特长选择不同的专业方向进行学习。

我校优先考虑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来源未满的情况下,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

对入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原则上以志愿优先为主;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其他未能全额录取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将被辞退。

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为英语的考生,其他外语专业不限制考生的外语。

对于非外语专业,对考生的考试外语没有限制,但所有考生入学后均以英语作为公共外语进行教学。外语非英语的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要慎重。

对选考科目有要求的省份,考生选考科目及其成绩的认定按考生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执行。浙江省招生专业无选考科目,江苏省招生考生选考科目要求为c级。

根据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

不限制往届和应届学生的录取比例和男女生的录取比例。

在录取过程中,将按照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根据学生情况调整招生计划。

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1.专业考试要求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艺术类专业的考试,报考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本科专业的考生,环境艺术设计、艺术设计、影视动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艺术设计类专业的考试;报考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编导专业考试;报考舞蹈表演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舞蹈专业考试;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播音与主持专业考试。

2.成就认可

文化成就

考生应参加所在省组织的高考,成绩应达到省招考委指定的相关批次和专业控制分数线。

专业成就

如考生所在省有统考,我校承认统考成绩,考生专业成绩须达到省统考相关批次和专业合格线;

如考生所在省无统考,校考由我校组织,考生专业成绩须达到我校指定的校考合格线;

如果考生所在省没有统一考试,我校没有组织校考,经考生所在省教育行政部门和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同意,我校承认考生在其他本科院校组织的当地专业考试中的成绩,考生必须达到本校相关批次和专业合格线, 并在志愿填报后通过快递寄送该校相近专业考试的证明复印件。

3.高级考生录取规则

舞蹈、播音与主持艺术类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优先考虑。在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考虑文化成绩较高的考生。

艺术设计专业,四川省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考虑文化成绩较高的考生。其他省份根据其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较高的考生。

电视编导专业,按照文化成绩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四川省,其他省份按照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优先考虑文化成绩较高的考生。

某省对艺术生有统一录取规则和备案规则的,按相应的省文件执行。

4.关于报考艺术类的其他信息,请参考我校艺术类招生简章及学校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

我校在四川省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生。招生计划及相关政策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5.请考生在报名信息中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提供准确有效的联系电话,并在录取期间保持电话线路畅通,以便保持联系,避免因不能及时征求意见而影响录取。

6.考生在填报志愿前,应仔细了解我校的招生政策等信息。详情请参考我们的网站。

七。除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统一公布的录取信息外,我校将及时在学校网站公布录取结果。

8.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全面审核。复审不合格者,将根据不同情况处理,直至取消资格。任何作弊的人一经发现将被取消资格。

九。学生按教学计划修满学分,成绩合格,由四川大学锦江学院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由四川大学锦江学院按国家规定授予学士学位证书。所有证书都以电子方式注册。

X.费用:按照国家规定,学生要交学费和住宿费。我校按照属地化原则,按照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及相关费用,并在招生计划的同时公布收费标准。

XI。我校招生工作由我校招生就业部实施,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招生,不收取与招生有关的额外费用。

十二。联系信息

地址: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锦江大道1号

邮政编码: 620860

电话: 028-3766666

传真: 028-376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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