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计
第一条为保证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招生委员会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根据教育部要求,我院招生工作实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以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二章组织和职责
第三条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四条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纪委办公室组成的信访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录取期间,将安排专人处理考生的来信来访、申诉和投诉。
第五条招生就业部是学校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和学院的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日常事务。
第三章学院概况
第六条学院全称: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
第七条学院国家标准代码:12637;四川招生代码:5172。
第八条学院地址: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瓦窑坝66号,邮政编码646099。任何地方都没有开设分校。
第九条办学层次:大专。
第十条办学性质:公立高等学校。
第十一类学校:全日制。
第十二条学院挂靠单位: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第十三条毕业证明:根据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等环节。符合毕业条件者,授予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四川省教育厅进行电子注册;证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
第四章入学
第十四条学院对所有报考我院的往届和新生一视同仁,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十五条外语要求:无语言要求,但学院只提供英语教学。
第十六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学院执行教育部、中国残联联合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
第十七条按照省教育考试院要求的“学校负责、招考监督”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八条高级考生专业录取原则:普通高等学校考生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参考分数从高到低;中等职业学校考生根据大类综合总成绩采取“志愿优先”方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志愿者没有等级之分。
第十九条不能满足全部专业志愿的考生,服从专业分配的,调剂到其他专业,不全额招生。
第二十条不能满足其专业志愿和不服从专业分配的考生,将被学院辞退。
第二十一条2019年深度贫困县免费定向生
2019年,我院将继续在深度贫困县进行专科招生。具体招生范围、招生专业和项目以省教育厅下发的文件为准。
第二十二条学院严格执行各省制定的鼓励考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加分投档”政策,将投档成绩作为录取和专业安排的主要依据。
第二十三条在总体计划不变的前提下,可以调整专业计划。
第二十四条。公布录取结果的方法:邮寄录取通知书,通过学院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第五章费用、奖学金和困难补助
第二十五条收费标准:按照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学费标准,住宿费650 ~ 1200元/年。
第二十六条高校实行奖学金资助制度。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企业奖学金、高校奖学金、新生奖学金等各种奖项和助学金。单笔最高奖励金额8000元/年,一学年最高奖励金额可累计至14000元以上。奖学金和助学金可以覆盖30%以上的优秀学生和100%的贫困学生。
第二十七条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学院将设立入学绿色通道,提供勤工助学岗位,按月发放生活补助。
第六章招生工作的监督、申诉和咨询
第二十八条招生工作接受纪律监督和申诉的联系部门:学院纪委办公室监督电话:0830-3150185。
咨询和联系信息:
招生办电话:0830-3151321,3150329
咨询QQ:913113502;3190785388;3498458443;2979331505;3161661896;2141347821;1358441445
联系人:罗老师、何老师龙老师
邮政编码:646099
专业电话号码:
化学系18783050388
机械工程系18783038066
自动化系18783057388
经济系18783037966
信息工程系18783058366
制药与环境工程系187830512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