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简章
一、办学性质和层次:
成都职业技术学院是成都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水平评估优秀院校,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校,四川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四川省优质院校建设单位。
二、学校地址:
高新校区:成都高新区天一街83号,邮编:610041
花园校区:成都市新津县花园镇花园大道310号,611433
青羊校区:成都市青羊区大石西路56号,610072。
三。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招生政策,坚持在省级招生部门的统一组织下进行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公开、公平、公正录取考生。
2.身体要求:严格遵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入学后会对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和复检。凡不符合标准的,将按《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注:因教学和就业需要,建议报考医学、护理专业的学生无身体残疾和传染病。
3.学院计划在四川、重庆、云南、西藏、贵州、陕西六个省份招生。招生专业和计划请访问学院网站。
4.四川的院校录取将遵循平行投档、从高分到低分、综合考察、择优录取的原则。在专业录取方面,按照专业志愿优先,专业计划与考生报考志愿相结合的原则,建议考生根据本人意愿填报两个以上专业志愿,服从调配。
5.当考生专业志愿全部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他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将被辞退。
6.艺术类专业考试录取原则:认定我院艺术类专业学生所在省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对体检合格、高考文化考试成绩合格、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达到学生所在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根据其专业成绩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
7.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相关学科成绩无特殊要求。
8.学生毕业成绩合格,授予教育部注册的成都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大专毕业证。
9.对男女考生和往届学生一视同仁。
10.凡未能向我院报到且未按我院要求在15天内请假的学生,均按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处理。
11.对填报我院志愿的考生,录取时执行所在省加分或降分的录取政策。
12.报考我校空客舱乘务专业的考生必须提前参加我校组织的统一面试,考试合格后方可填表。面试地点为学院高新校区,面试时间以校园网通知为准。
13.学费和住宿费严格按照四川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四。电话:028-85323653,028-853279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