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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体育学院招生专业目录

上海体育学院招生专业目录

上海体育学院2019年招生简章

一、机构全称

上海体育学院

二、学校地址

杨浦校区的地址是上海市杨浦区清源环路650号。

第三,招生水平

■本科□高职□专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

■公立高等院校□私立高等院校□独立学院

□大专□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动词 (verb的缩写)颁发学历证书的机构名称和证书类型。

机构名称上海体育学院

证书类型:上海体育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在课程完成并达到毕业要求后授予。

六、高等学校招生管理机构

招生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办是我校组织实施招生的常设机构,负责秋季统一招生的日常工作。监察部是我校招生的纪检监察机构。

七。招生计划分配

的原则和方法

1.我校根据上海市教委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发展定位和办学条件,统筹考虑近年来各省、各专业招生计划的编制和使用,科学合理地编制了本年度各省、各专业招生计划。

第二,所有招生专业没有男女比例限制。

三。我校今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省市高考改革选考科目要求等。可查阅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专业及计划相关文件。

八、预留计划数量及使用方法

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生源质量控制和同分考生录取。

九、入学专业培训

外语考试语言要求

英语是专业入学外语考试的语言;其他专业入学外语考试语言不限。

英语是所有专业教学的外语。

十、身体健康要求

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要求考生如实报告健康状况。经审核,身体健康不符合专业学习要求的考生,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XI。奖金政策

我们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认可教育部和我校各省招办的国家加分政策。

我校原则上承认考生拥有的所有加分项目的最高分,最高分不超过20分。

十二。录取规则

一、根据高校全国统考成绩录取规则:

1.省招生办将根据当地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对首次报考我校的学生进行投档。具体投档比例由我校根据各省市学生实际情况确定。原则上备案比例不超过120%。按批次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上投档比例不得超过105%。

2.没有专业级别的区别。同分考生成绩按各省市同分排名规则执行。

3.政策性加分计入专业录取时的总分。

4.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进行调剂录取。在上海,对有提档的考生进行专业调剂时,要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录取。

二、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省级招生办公室可在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内,按非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超过剩余招生计划数的100%进行投档;如生源仍不足,我校可将剩余招生计划分配到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三、有关省市的高考改革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招生章程为准。

4.在江苏省,我校文理类批次考生学业水平测试中两门选修科目成绩必须达到BB以上。

5.我校部分专业采取大类招生:

1.体育教育包括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体育训练、体育旅游五个专业。

2.医学技术包括运动人体科学、运动康复、应用心理学、康复治疗四个专业。

3.工商管理包括体育经济和管理与市场营销两个专业。

六、一般专业录取规则:

1.进入档案的考生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英语专业学生英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110分。

3.凡二级及以上运动员报考我校普通专业并进入我校投档名单,优先考虑考生第一专业志愿。符合该条款的考生需于6月30日前向我校招生办提供相关申请材料和体育等级证书。体育等级证书以“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系统”中“中国体育文化教育网”和“体育教育联盟APP”公布的数据信息为准。证书批准日期为2009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十三。特殊类型注册的规则

一、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经省级艺术统考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本省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进入档案的考生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规则如下:

1.按综合分排名的省市,按综合分录取。

2.按文化或艺术分排名的省市,按艺术分录取。

3.上海是按艺术分录取的。

二、体育专业录取规则:

经省级体育统考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本省体育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进入档案的考生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规则如下:

1.按综合分排名的省市,按综合分录取。

2.按文化分或体育分排名的省市,按体育分录取。

3.上海按综合成绩录取,综合成绩=体育成绩×6.6×55%+文化成绩× 45%。

十四。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一般每个专业学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5000元。

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10000元。

住宿标准

每生每学年不超过1200元。

十五。资助政策

我校是首批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和上海市地方高水平建设高校。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我校录取的成绩优异的学生可按规定申请新生入学奖学金;被我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录取后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困补助、减免学费。我校承诺保证考上我校的学生不会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六。监督机制和举报电话

根据招生“阳光工程”的统一要求,我校秋季统考的整个招生过程由我校监察部门进行监督。电话:021-65508317

十七。网站和联系电话

电话:021-65506886

十八。其他注释

被艺术类专业录取的学生,录取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

被体育专业录取的学生,录取后不得转入非体育专业。

港澳台招生按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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