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民族儿童师范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高考招生的有关政策规定,为更好地落实教育部“阳光工程”要求,规范招生工作,保障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基本信息
第二条学校全称:西昌民族儿童师范学院。国际代码:14629,四川招生代码:5789。
第三条办学属性和层次: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四条专业设置:学校设有学前教育、初等教育、艺术教育、艺术教育、会计五个专业。
第五条学校地址:四川省西昌高教园区。
邮政编码:615013。
第三章组织
第六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分管招生的副校长和纪委书记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实施细则,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日常工作。
第八条学校招生工作实行“阳光工程”。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负责监督招生工作政策法规的执行,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准入规则
第九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四川省的招生政策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根据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条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的统一组织下,实行网上远程录取。根据计划招生的国家或省级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查阅考生档案,平行志愿中调档比例一般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第十一条各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英语为新生入学后的教学语言。
第十二条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三条符合四川省加分降分政策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录取。
第十四条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参照相关学科成绩确定专业。分数相同的考生,按单科成绩高低排序:文史类为语文、综合文科、数学、外语;理科专业是数学、综合理科、语文、外语。当所有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调剂到录取未满计划的其他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退档。
第十五条艺术教育专业考生文化、专业成绩达到四川省控制分数线后,按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入档考生,专业总成绩相同的,按文化统考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果文化考试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成绩和外语成绩。
第十六条我校录取考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关于取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乙肝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及相关规定执行。因身体健康状况不能自理或不能完成学业的学生,学校不予录取。
根据川教〔2010〕26号文件《四川省合格教师体检指导意见》,患有下列疾病者视为不合格教师体检:肝硬化、慢性肝炎、肝功能异常者,此类考生应慎重入园学前教育。
第十七条录取公告:考生可通过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学校等官方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第十八条新生入学后,根据招生政策、录取标准和体检标准进行全面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资格,退回原地区、单位,并向有关部门举报。
第五章收费和其他
第十九条收费标准:学校按照四川省有关部门备案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并在招生计划公布的同时公布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奖、贷、助学政策:符合相应条件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校内奖学金。此外,学生还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勤工俭学。学校建立了以奖、贷、助等方式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的制度。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学生修完学校规定的课程和学分,符合学校招生管理规定,符合毕业条件的,由西昌民族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颁发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颁布后,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新生应按我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要求到学校报到。如果不能按时到校报到,必须到我校招生就业处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处理。
第二十四条联系信息
报名电话:0834—69557。38866.66866868666
传真:0834—6955737
学校纪委监督电话:0834-8603363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西昌民族儿童师范学院招生就业部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