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民族大学2019年普通高中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云南民族大学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择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是云南民族大学,英文名称为云南民族大学。它成立于1951年8月。是一所培养各民族高级专门人才的综合性大学。是国家民委、教育部、云南省人民政府共建的省级重点大学。
学校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月华街2929号。
学校多校区办学,设有雨花校区、莲花校区、丰宁校区、九龙池校区、香格里拉职业技术学院、德宏师范学院等多个实训点。
第三条云南民族大学面向全国招收各民族考生。
第四条本章程适用于云南民族大学2019年全日制本科、专科、预科本科招生。
第二章准入规则
第五条有提档的考生,按照“高考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存在“年级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符合调剂的,调剂到未完成的专业;不符合调整的,予以辞退。
第六条第一等级成绩相同的,优先录取少数民族考生。成绩相同的,少数民族的,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成绩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七条云南省招生需要征集志愿的,第二批文史类、理工类只征集少数民族考生。
第八条认定省级学生政策加分。
第九条除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男生外,其他专业无性别限制。
第十部分专业测试要求。
艺术、体育类专业需参加学生原籍省级招生部门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合格。
外语专业需参加学生原籍省级招生部门组织的外语口语考试,成绩合格。
我们班民族专业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本民族语言口语考试并通过,或者参加藏语文考试。
除上述专业外,不再另行测试。
第十一条除外语限于英语的外语考生外,其他专业不限于外语。然而,学生入学后,公共外语教学中只开设大学英语。
第十二条艺术、体育类专业,在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合格的前提下,按照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同等专业成绩者优先考虑少数民族考生。专业成绩相同的,少数民族的,优先考虑文化成绩较高的。
第十三条少数民族本科预科只招收云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黑龙江省、甘肃省、青海省的少数民族考生。
第十四条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其中,舞蹈专业普通招生体检身高男生不低于167cm,女生不低于157cm。
第十五条对选修科目有要求的,须符合我校在各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专业选修科目要求。
第十六条江苏省按照“高考成绩先投档,后分级”的规则录取。考生两门选考科目不能低于b级,高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选考科目成绩较高者。
第十七条“全国联招”、“根据台湾省高考学科能力测试成绩招收台湾省高中毕业生”、“武术单招”等招生事宜,按我校公布的招生办法执行。
第三章招生计划和费用
第十八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十九条专业收费标准按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收费标准执行。
第四章入学
第二十条我校确定的录取名单经原籍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一条根据国家和云南省的招生规定,被录取的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相关证件,按期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应向所属学院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逾期请假,除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二条学生修完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学分,授予云南民族大学毕业证书,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颁发证书。
其中武术和民族传统体育授予武术和民族传统体育的毕业证和学位证。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为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颁发毕业证和学位证。
第二十三条优秀考生报考云南民族大学并被录取的,学校给予相应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和条件将在云南民族大学招生网另行公布。
第二十四条报考云南民族大学并被录取的贫困家庭学生,可根据评估条件申请政府、社会和学校设立的国家助学贷款和助学金。具体报考办法和条件将在云南民族大学招生网另行公布。
第二十五条云南民族大学进行全日制本科、专科和预科本科招生的唯一职能部门是云南民族大学招生办。地址:云南省昆明市121街134号;邮政编码:650031;联系电话:0871-65172133。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政策为准。如发布虚假或误导信息,我校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云南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