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师范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渭南师范学院,英文名:Weinan Normal University,学校国家标准代码为10723。学校位于陕西省渭南市,地址为陕西省渭南市朝阳街中段,邮编714099。
第三条渭南师范学院是省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有朝阳、西岳、汉马三个校区,校园面积1302.27亩。富平校区正在建设中。建筑面积867705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价值1.5亿元,藏书215万册。目前设有13个二级学院、国际交流学院、中国汉大学和继续教育学院,开设64个本科专业,涵盖经济、法律、教育、文学、历史、科学、工程、农业、管理、艺术等10个学科门类,面向全国招生,在校生17000余人。
第四条学校主管部门为陕西省教育厅,属公办高等学校,招收的本科学生全日制学习。学生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符合学校毕业要求,学校准予毕业,并颁发渭南师范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渭南师范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证书。
第五条学校招生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阳光工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和职责
第六条学校成立招生领导小组,负责招生计划的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等重大招生事宜。学校负责人为校长,副负责人为分管招生的副校长和纪委书记,成员为教务处、纪委监察室、学生处等部门负责人。
第七条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学校在陕西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和省级教育行政机构的政策要求,不断促进区域和城市招生机会公平,优化学校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生源数量和质量、各专业社会人才需求等因素,分省、分专业确定招生计划。各省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和各省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第九条2019年我校将面向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29所学校开放。
第十条我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制定预约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网上招生的不均衡性。普通本科预留数不到1%,艺术类不到15%。
第四章准入规则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工作按照“招生监督、学校负责”的原则,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的组织下,分省进行。
第十二条学校根据省级生源和招生政策规定确定投档比例。
第十三条各专业录取不限制男女比例。平等对待往届学生和新生。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请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我们学校没有额外的限制。我们认可各省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制定的高考加分优惠政策,我校没有特殊要求。
第十四条专业分配原则是: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存在年级差异。分数相同的考生按所在省份排名顺序录取。如果所在省份没有排名顺序,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考生专业志愿全部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时,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可以调剂录取到其他缺档专业;否则就要退。
第十五条江苏省考生录取必备条件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考生入档后,按照“分数在前,成绩在后”的原则确定考生专业。考生成绩、等级相同时,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确定专业。浙江省考生根据填报成绩和专业志愿安排专业。如果他们的志愿不能满足,就按照浙江省的相关规定进行征集或调剂。
第十六条对于有选修科目的其他省份,根据选修科目,部分专业生源不足的,按照省级招生部门的规定执行,其他科目和专业服从的考生也可录取。
第十七条我校音乐学、美术学为艺术类专业,学前教育为一般文理类专业。录取原则和方法同非合作教育专业参照各省要求。如相关科目考生未能报考上述合作办学专业,在考生服从调剂且成绩未达到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前提下,我校有权将考生调剂至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第十八条学校认可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关于加分或降分的有关规定,按照加分(或降分)后的分数录取。
第十九条除广西、甘肃、山西、河南、河北、山东、陕西等省的部分或全部艺术类专业单独按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录取外,其他各省均承认生源所在省组织的专业课统考成绩。录取原则是:
1.单独参加专业课的省份考生,在文化课成绩达到学生所在省份分数线考试要求时,按省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遇学生不满,学校将认可学生省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的考生按文化课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相同的考生按文化课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2.未单独组织校考省份的考生,在文化课成绩达到规定分数线且专业课通过当地统考后,按生源所在地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的考生按文化课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相同的考生按文化课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3.以上录取原则与省招办文件不一致的,以省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报考体育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各省专业课统一考试,考试成绩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录取分数线,按专业课总分从高到低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的考生按文化课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课与专业课成绩相同的考生按文化课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第二十一条报考高职院校单招本科的考生,须参加陕西省招生办公室组织的专业技能考试并考核成绩合格,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的,按专业技能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课和专业技能考试成绩相同的,则按文化课考试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第二十二条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各省组织的高考英语口语考试。
第二十三条原则上学校各专业对考生外语没有限制。新生入学后,将开设《大学俄语》作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公共外语课程,开设《大学英语》作为其他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其他语种考生请慎重报考。
第五章新生入学及费用
第二十四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办理注册手续。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须在开学报到前持相关证明向我校教务处请假,经批准后可延期报到。未请假、请假逾期或未办理保留学籍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学校在新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复试,凡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将取消录用资格;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六条学校按照教育部和陕西省物价局的有关规定核定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如陕西省物价局调整当年学费标准,学校按新标准执行。
第二十七条学校通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俭学、校内奖学金、困难补助、减免学费、伙食补助等多种方式建立奖励和补助制度。,在新生入学注册时开通“绿色通道”,确保贫困家庭学生能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者个人招生,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对于以渭南师范学院名义从事非法招生宣传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学校招生咨询电话为0913-2136900、0913-2133210,监督投诉电话为0913-2133950。
第三十条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章程相抵触的,以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行废止;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发生变化时,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渭南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