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安外国语大学2019年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Xi安外国语大学;GB代码:10724;地址:陕西省Xi市郭杜教育科技产业开发区文远南路。
第三条学校简介:Xi外国语大学是新中国首批成立的四所外国语学院之一,西北地区专业外语齐全的普通高校,西部地区重要的外语人才培养基地,陕西省重点高水平大学,博士学位授予单位,非通用语种先进批次招生院校。有资格推荐优秀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
第四条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办学层次:本科,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
第六条学历、学位证书:颁发教育部主管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Xi安外国语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组织和职责
第七条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执行上级招生政策,协调全校招生工作,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招生委员会下设本科招生领导小组,执行招生委员会的决定,领导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招生办公室是本科招生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普通本科学生录取及相关日常工作。
第九条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室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份招生。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和办学条件的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历年计划编制等因素,编制不同省份、不同专业的招生计划。报教育部批准后,由各省级招生部门向社会公布。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总招生计划的1%,用于学生质量控制和优秀考生录取。预留计划由本科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使用。
第四章准入规则
第十一条学校在省级招生部门的统一组织下,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部门的招生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学校根据各省公布的计划和学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批次依次志愿投档,调档比例应控制在120%以内;根据平行志愿的投档批次,调档比例要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三条享受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规定的国家政策加分的考生,按照政策加分投档后,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录取。
第十四条对于高级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存在年级差异。安排专业的时候要按照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备案结果是我校接收的考生电子档案中实际呈现的备案结果,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根据备案规则生成。在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外语、语文、数学、综合成绩依次录取。
第十五条我校根据有关省份实施新高考方案和招生改革的建议和要求,制定了录取规则。
内蒙古自治区录取规则:“明码标价”。
江苏省录取规则:高级考生所选科目成绩必须达到BB,录取采用“先分数后成绩”的排名规则。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选考科目成绩高的考生。
上海、浙江省录取规则:考生选考科目必须符合学校专业科目要求。我们学校没有特殊的专业考试要求。
第十六条艺术类招生:进入档案的考生按照我校艺术类招生规则进行选拔。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外省考生,需参加所在省市艺术类专业统考,专业课考试合格,文化课达到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评选。综合成绩相同者,专业成绩高者优先。
报考陕西省动画与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陕西省艺术类专业课程统考。在高考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根据文化课成绩和排名决定选择。
报考陕西省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陕西省艺术类专业课统一考试。在高考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根据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报考陕西省表演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表演专业的校考。在高考文化课和校考专业课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根据文化课成绩和排名决定选择。
报考我校表演专业的外省考生,须参加我校表演专业考试,通过校考专业课考试,达到所在省市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综合成绩进行排名,从最高分到最低分进行评选。综合成绩相同者,专业成绩高者优先。
第十七条批次志愿投档顺序,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可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仍生源不足,则进行志愿招募。根据平行志愿提交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会征集志愿。
第十八条其他
男女比例:招生专业没有男女比例限制。
外语要求:英语、商务英语、翻译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语种。
考生体检标准: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新生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会对新生的入学资格进行审查。对考试不合格的学生,按招生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学费和助学金
第十九条学费和住宿费:语法、金融类普通本科3500元/生/年;理工科和外语4500元/生/年;艺术类本科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7000元/生/年;戏剧文学、视觉传达设计、动画专业9000元/生/年;电视编导与表演专业110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29000元/生/年:以物价部门新批为准。住宿费:1000-1200元/生/年。
第二十条学校通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专业奖学金、勤工俭学、社会专项奖学金、困难补助、减免学费、伙食补助等多种方式建立奖励和补助制度。在新生入学注册时开通“绿色通道”,确保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入学。
奖学金标准: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2500-3500元/生/年;资生堂集团助学金:1500-3600元/生/年;泰国奖学金:5000元/生/年;以及奖学金:6000元/生/年;Xi安外国语大学奖学金:500-3000元/生/年。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学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招生。对于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与国家、省招办相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省招办相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联系信息
地址:Xi安国都教育科技产业开发区文远南路Xi外国语大学招生办
邮政编码:710128
电话:029-85319401
电话:029-85319500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最终解释权属于Xi外国语大学招生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