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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师范大学的招生计划

陕西师范大学的招生计划

陕西师范大学2019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为更好地落实教育部“依法招生”的要求,规范学校全日制本科学生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陕西师范大学章程》,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中文名称为陕西师范大学,简称陕师大、陕师大;英文名是陕西师范大学,简称SNNU。陕西师范大学是教育部直属世界一流学科建设大学,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国家教师教育“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大学。学校国家标准代码:10718。学校法定地址为陕西省Xi市雁塔区长安南路199号,有雁塔和长安两个校区。雁塔校区位于陕西省xi市雁塔区长安南路199号,长安校区位于陕西省Xi市长安区西长安街620号。学校类型为公办高等学校,学习形式为全日制。

第三条本科招生主要类别为:普通高考生、保送生、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体育训练单招、高水平运动队、非藏族学生定向进藏就业、国家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生、免试录取香港学生、澳门保送生、录取华侨、联考录取港澳台学生、台湾省内高校。

第四条在规定时间内达到本专业毕业条件的学生,授予陕西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相关规定的,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学校的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条件,择优录取。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第六条学校应当成立本科招生委员会,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文件要求,对本科招生工作提出建议;对学校的招生规模、招生计划和招生宣传工作提出建议;听取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和总结;监督本科招生工作,提出整改意见。

第七条学校应当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的招生工作,并设立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贯彻教育部有关招生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根据国家批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和有关规定,分省、分专业编制并上报学校招生计划;制定学校招生章程;组织招生宣传工作;组织学校招生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学校招生工作中的相关问题;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习;学校组织单独招生考试和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并对考试安全负责。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高等学校招生违规处理暂行办法》,对违规学生进行认定和处理,并将违规处理结果报学生所在省级招生办;履行相应的高校招生信息公开职责;支持相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中的其他工作;根据考生或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高校招生工作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实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以促进教育公平、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坚持区域协调发展、统筹兼顾,在保持各地计划总量相对稳定的同时,招生计划增量向高等教育欠发达、生源质量好、生源数量相对较多的地区倾斜, 并且升学压力大,这样国家招生计划的安排和分配会变得更加公平、科学、合理。 为了保持学校生源结构的多样性和合理性,招生安排在全国各省。

第九条根据教育部关于招生政策和生源计划管理的指导意见,根据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办学条件和对各地区人才需求的分析预测,按照教育部发布的生源计划建议,结合近年来学生和毕业生就业情况,对年度招生专业结构和地区结构进行调整。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合理编制生源计划并报教育部审核,经省级招生办公室审核确认后向社会发布。

第十条保送生、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队和运动训练单独招生、mainland China西藏班、mainland China新疆班、少数民族预科毕业生、华侨、港澳台学生,不编制省级计划。根据教育部下发的要求和建议,公费师范生、非藏生进藏就业、高校专项计划、国家专项计划、南疆计划在我校年度招生规模内单独编制生源计划。

第十一条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办法:公费师范生相关专业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各省需求和生源省份招生计划规模,分省编制招生计划;其他专业按照我校2019年艺术类招生简章公布的计划办法准备。在不编制省计划的省份,我校专业测试合格且填报了我校的志愿考生符合录取标准的,我校将投放录取计划。

第十二条在国家批准的年度本科招生规模内,预留不超过我校招生计划总额的1%。预留计划由学校研究确定后使用,主要用于调剂生源不平衡。

第四章准入原则

第十三条档案按照省级招办提供的归档结果归档。按照顺序志愿投档批次,大学生档案待阅比例原则上应控制在120%以内。根据平行志愿的投档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具体情况根据各省级招生办确定。浙江、上海按照省招生办2019年招生工作方案相关精神执行。

第十四条我校各类招生计划承认各省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的全国高考加分优惠政策。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五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其他相关补充规定。报考公费师范生专业的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参照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陕西省教师资格体检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非藏族学生报考西藏工作的,必须是应届高中毕业生。根据《关于印发非藏族学生进藏就业协议书的通知》要求,非藏族学生进藏就业的考生,除按省招生办要求填写相关表格外,还应提交由考生本人、家长或监护人签字的书面申请,并在高考结束后、高考结束前将经省招生办盖章确认的申请表传真至我校本科招生办。同时,他们应通过电话通知并确认成功收到传真。

第十七条对于符合我校录取标准的考生,我校将按照投档结果的排队顺序进行记录和退档。

学校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没有年级差异。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填报志愿的顺序录取专业。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如有退档可延期录取)。

未被志愿专业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参照考生相关科目成绩、特长和身体条件等综合考虑安排录取专业;达不到所报志愿专业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辞退。

投档分数相同时,文化课分数高的优先。在投档和文化课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确定顺序志愿投档批次,按投档排名确定平行志愿投档批次。

第十八条江苏省考生须达到所考科目等级BB的要求,其他要求按江苏省有关规定执行。浙江、上海考生选修科目须符合省招办和我校对2019级招生专业选修科目的要求,参加同年级和专业调剂时参考考生综合素质纪实。

第十九条如果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我校可以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根据其投档结果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仍生源不足,则进行志愿招募。根据平行志愿提交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会征集志愿。如征集志愿仍不足,将剩余计划调入其他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二十条英语和外国语言文学只招收英语专业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外语。我们学校所有招生专业都不需要口试成绩。

第二十一条特殊教育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体育,体育录取原则:考生所在省招生办公室投档后,我校将根据投档成绩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我校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运动训练单独招生、艺术类招生等专项招生项目按教育部相关文件制定,按省级招生办相关规定和陕西师范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发布的相关简章执行。

第二十四条[h/]少数民族预科班、双语班、非藏族学生进藏就业的具体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国家民委和考生所在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如果批次中没有相应类别的参考线,则参照提前批次中相应类别的参考线执行。

第二十五条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学生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关于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办招生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国家专项计划的具体录取办法,被派出送行的学生、华侨、港澳台学生,按照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联合招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七条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陕西省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详见2019年新生缴费须知。如上级部门或陕西省物价局对当年本科生学费进行调整,我校将按新标准执行。

第二十八条公费师范生、非藏族学生在西藏就业和民族特长生录取后的待遇和就业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详见协议和我校网站。

第二十九条学校将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复试。复试不合格者,按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条学生入学后按其年级的专业分流办法进行分流。

第三十一条学校应当建立“奖、助、贷、补、勤、免、补”七位一体的精准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实现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的庄严承诺。具体可参考我校助学网。

第三十二条我院本科招生咨询电话为029-85310330,传真号码为029-85310188。地址:陕西省xi市长安区西长安街620号陕西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邮政编码:710119。

第三十三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招生工作。招生监督电话029-85310302。

第三十四条如与教育部及其他省份相关政策不一致,以调整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属于陕西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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