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文理学院2019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宝鸡文理学院,国家标准代码为10721,学校英文名称为宝鸡文理学院。
第三条学校位于陕西省宝鸡市,分为两个校区。
第四条办学层次:本科,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
第五条办学类型:学校是陕西省省级公办本科高等学校,是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17年,学校被列入陕西省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项目建设计划。现有马克思主义学院、政法学院、教育学院、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外国语学院、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音乐学院、美术学院、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物理与光电技术学院、化学与化工学院、地理与环境学院、机械工程学院、电子电气工程学院、计算机学院、体育学院等17个二级学院,65个本科专业。目前,学校有7个一级学科学术型硕士学位授权点,5个专业型硕士学位授权点。
第二章组织和人员
第六条学校设立由校领导、纪检办公室、学校党政办公室、教务处、招生就业处、学生处、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公室、网络与信息技术管理办公室、财务室、保卫处、团委、后勤组等负责人以及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的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管理等重要事项。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学校在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当年核定并公布的计划数据为准。学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剂各省线上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不超过总招生计划的1%。
第四章准入规则
第八条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的规定,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的统一组织下,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九条学校对符合教育部政策的考生,根据成绩进行加分或减分录取。
第十条学校调档比例控制在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的范围内。按高分到低分录取一名志愿考生。志愿未满的,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非志愿考生或招收志愿考生。浙江、上海、内蒙古录取办法按所在省份公布的计划和相关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江苏省考生录取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相关要求为准。考生入档后,按照“分数在前,成绩在后”的原则确定考生专业。当考生入档成绩和等级相同时,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确定专业。
第十二条专业分布原则:根据专业明确的原则确定。考生成绩相同时,按所在省份排名顺序录取。如果所在省份没有排名顺序,按照语文、数学、英语、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三条艺术类专业的填报方式和比例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和相关省、自治区招生部门的规定执行。已入档的省外各类艺术专业考生,在文化课成绩达到当地省、区规定分数线后,按相应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陕西省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按照《陕西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9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执行。专业课成绩相同的,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相同的,按照语文、数学、英语、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考。
第十四条体育专业投档方式和比例按照教育部有关政策和有关省、自治区招生部门的规定执行。进入档案的考生按各省体育课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的,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相同的,按照语文、数学、英语、综合科目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考。
第十五条陕西省职业教育单招本科专业录取原则:在省级统考成绩合格、专业技能考试合格的前提下,根据文化课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文化课统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技能考试成绩较高的考生;文化课和专业技能考试成绩相同时,按语文、数学、英语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英语、翻译专业只招收英语语言类考生。考生必须通过省招生办组织的英语口语测试,英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90分。为便于组织教学,其他专业学校原则上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考生入学后所有外语公共课及相关专业课均采用英语授课。应该警告那些不会英语的考生。
第十七条学校各专业录取不限制男女比例。
第十八条学校各专业考生健康状况应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学校学费标准严格执行陕西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收费标准和规定,本科文史类专业为3500元/年;工科、外语、体育等专业4500元/年;艺术音乐学、美术学等专业7000元/年;设计、播音与主持、广播电视编导专业9000元/年;舞蹈专业11000元/年。学费标准如有变动,以物价部门最新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学校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内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信用贷款、勤工俭学、临时困难补助等多种形式奖励优秀学生,为贫困学生提供资助,在新生入学注册时开通“绿色通道”,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一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可以有机会申请出国留学或访问学校。目前,学校已与美国、英国、加拿大、意大利、新西兰、韩国、新加坡、马来西亚等国外著名大学和教育机构开展了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如交流学习、带薪实习、“2+2”本科双学位、暑期学校、海外实习和读研。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本科生招生。学校招生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招生联系单位:宝鸡文理学院招生办
地址:陕西省宝鸡市高辛大街1号
邮政编码:721013
电话:0917-3361065
传真:0917-33610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