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洋大学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保障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和各省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所有参加2019年高考并填报浙江海洋大学志愿的考生。
第二章学校概述
第三条学校全称:浙江海洋大学;学校代码:10340。
第四条办学层次和类型:学校创建于1958年,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省属普通本科大学。是自然资源部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的教学研究型大学。学校拥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和招收外国学生、港澳台学生的权利。
第五条颁发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学校名称:浙江海洋大学。
第六条学校地址:新城校区、定海校区。
第七条学校设立独立学院——浙江海洋大学东海科学技术学院。
第三章组织
第八条学校应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和决定招生事宜。
第九条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实施招生、协调处理学校招生日常事务的常设机构。
第十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监察部门的监督,并接受省级招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四章招生批次和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趋势和学校自身办学条件,经浙江省教育厅批准,学校2019年计划面向全国27个省份招生。招生人数和批次以省直机关公布为准。
第五章入学规则
第十二条招生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级招生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生部门监督”的招生制度,严格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进行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学校认可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政策规定加分或减分。
第十四条浙江省内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浙江海洋大学2019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执行。
第十五条学校招生时,对往届学生和新生一视同仁。
第十六条船舶与海洋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意愿的考生,录取后不能转专业。
第十七条船舶与海洋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招收英语或俄语考生,高考英语或俄语成绩要求不低于105分;学校其他专业原则上招收以英语为外语的考生,报考英语、英语、商务英语专业的,要求其高考英语成绩不低于105分。上述外语单科成绩按总分150分计算,按各省普通高考实际外语单科总分折算。
第十八条海事技术与轮机工程专业因工作性质特殊,主要招收男生,其他专业不设男女生比例。在浙江招生的航海与轮机工程专业学生高考总成绩不得低于普通类第二段。
第十九条体检要求
1.参照《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不能入学”者不予录取。
2.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招生就业体检项目保障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招生就业权益的通知》精神,由学校决定是否录取相关专业。限制体检专业如下:
色觉轻度异常不能录取的专业:食品科学与工程、药学、化学工程与工艺。
色觉异常ⅱ不能录取的专业:除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括油气储运工程和海上油气工程。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印发海船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要求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专业考生无口吃、肢体无畸形、听力正常。报考海事技术专业的考生,男生身高1.65米以上,女生身高1.60米以上,色觉完全正常,裸眼视力4.7以上,矫正视力可达4.9以上;轮机工程专业考生,男女不限,身高1.55米以上,无红绿色盲,裸眼视力4.6以上,矫正视力可达4.8以上。其他要求参照《海船船员健康检查要求》执行。
考生应根据个人高考成绩合理填报志愿,录取时因考生体检造成的撤档由考生本人负责。新生入学后,要进行体检。复试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处理,直至取消资格。
第二十条具体录取方式
1.学校在投档上执行考生所在省份招生部门的相关规定。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查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00%-120%,视各省学生情况而定。
2.学校对浙江、上海地区的高校招生专业设置选修科目要求,考生符合报考志愿的选修科目范围要求是前提。
浙江考生录取:录取在普通班进行,普通班分为提前录取和平行录取。传统志愿实行提前志愿,专业平行志愿实行平行志愿。对于报考专业平行志愿的考生,根据高考总分,直接报考考生所报的具体专业。高考总成绩相同的考生,按名次和志愿顺序录取。
上海考生录取:录取安排在本科普通批次,平行进行,根据院校专业组成绩进行专业录取。按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当考生高考成绩相同时,按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成绩、选考科目次高科成绩排序。
3.江苏省考生录取:要求考生两门选修科目成绩达到2B或以上,必修科目成绩达到4C1或以上。考生入档后将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进行选拔。当考生成绩相同时,成绩最高的科目优先。如果还是一样的话,就按照单科顺序和分数来选。文科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排名,理科按照数学、语文、外语排名。
4.录取外省考生:
(一)投档考生专业安排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专业志愿没有等级之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专业志愿顺序排列。成绩相同者,按单科成绩顺序录取。文科会按照语文、综合文科、数学、外语排名,理科会按照数学、综合理科、语文、外语排名。
(2)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全部不被录取时,对于进行专业调剂且体检合格的,学校将根据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随机调剂至不完整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辞退。
(3)平行志愿或第一大学志愿生源不足的,录取要求志愿或非第一大学志愿的考生,生源不足的专业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4)在高校平行志愿投档的考生,只要专业服从,体检合格,就可以录取。
第二十一条录取结束后,学校根据省级招生部门的录取花名册发送录取通知书;通过省级招生部门、学校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各批次录取名单;考生也可登录学校招生网查询录取情况。考生档案按省级招生部门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如果你不能按时上学,你应该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及其他正当理由外,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注册时,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审,审核通过者办理入学手续,注册为学生;如发现新生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有其他违反国考规定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会根据国家招生规定,在三个月内进行复查。如在评审过程中发现学生弄虚作假或徇私舞弊,学校将依据《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第六章费用、奖学金和助学金
第二十三条学费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物价部门批准,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学分制分为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新生学费标准如下:
1.工程专业
以及轮机工程、土木工程、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油气储运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学费为6300元/生/学年。
其他工科专业,学费5500元/生/学年。
2.农林类专业,学费5000元/生/学年。根据浙教计[2006]124号文件,浙江省水产养殖专业学生免学费。
3.其他专业
海洋科学、海洋技术、药学、财务管理专业,学费5500元/生/学年。
其他专业,学费4800元/生/学年。
4.船舶与海洋工程(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费19800元/生/学年。
第二十四条学校设有王成海奖学金、杨永满奖学金、余云奖学金、东海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奖项。同时参加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的评选,获奖比例在50%左右。
第二十五条学校对经济困难的学生有专项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报名时,凭高校学生及家庭调查表直接走“绿色通道”。录取后,根据《浙江海洋大学学生资助办法》,学校将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认定。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俭学、困难补助等多种渠道获得资助。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适用于浙江海洋大学2019年全日制本科招生。
第二十七条咨询联系方式:
1.招生热线:0580-2550022,0580-2550291
3.招生微信号:zhdzsb
4.学校督导部门投诉举报电话0580-2627855。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浙江海洋大学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与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