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分类:
子分类:
返回
名师互学网用户登录
快速导航关闭
当前搜索
当前分类
子分类
实用工具
热门搜索
名师互学网 > 资讯 > 职业教育 > 艺考资讯

温州医科大学招生目录

温州医科大学招生目录

温州医科大学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保障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温州医科大学章程》及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温州医科大学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

第三条我校本科招生实行“阳光工程”,坚持“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录取适合我校人才培养特点的优秀学生。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述

第五条学校全称:温州医科大学。

第六条学校代码:10343。

第七条办学层次和类型:学校是公立全日制高等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权。

第八条颁发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学校名称:温州医科大学。

第九条办学地点:茶山校区位于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学院路校区位于温州市鹿城区学院西路82号。

第十条学校概况:经教育部批准,学校具有高等教育招生资格,是一所以医学学科为重点,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应用型研究型大学。1958年,浙江医学院从杭州迁至温州。先命名为浙江第二医学院,后更名为温州医学院,2013年更名为温州医科大学。是浙江省政府、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教育部共建高校,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

第三章组织

第十一条学校成立本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和教务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普通高校全日制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决策重大问题。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学校纪委监察部对学校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学校在各省的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五章入学规则

第十五条浙江省考生执行浙江省新高考录取政策,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必须符合浙江省招生部门公布的我校选修科目要求;根据招生部门要求,换挡比例确定为1:1;进入档案的考生,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总成绩相同的,按浙江省招生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上海市考生执行新高考录取政策,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必须符合上海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选考科目要求;根据招生部门的要求,换档比例确定为1:1。对于入档考生来说,专业组的志愿是没有年级差异的。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其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总分相同的,按当地招生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全部录完后,服从专业调剂的,在考生专业组中给予最佳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辞退。

第十七条对于来自全国其他省份的考生,学校严格执行考生所在省份招生部门的相关规定。根据平行志愿招生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应控制在本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1.05以内。对于进入档案的考生来说,学校的专业志愿是没有年级差异的。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投档结果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总成绩相同的,按考生所在省份招生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不被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转入不完整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辞退。

江苏省考生录取必备条件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按照“先分后级”的规则录取成绩最好的考生。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照“招生计划1:1,按专业志愿”的规则选拔。

第十八条学校同意并执行省级招生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的政策规定。

第十九条学校公共外语课程的语言为英语。

第二十条左撇子考生不能被口腔医学专业录取;色觉异常考生不能录取临床医学、验光配镜、口腔医学、儿科、麻醉学、医学影像、精神病学、中医、预防医学、医学技术、康复治疗、护理、助产、临床药学、药学、验光配镜、护理等医学专业,以及生物技术、生物医学工程、应用心理学等身体健康要求符合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不符合体检要求者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经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展改革委、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批准,学校承担浙江省部分县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定向培训工作。录取批次和录取方式以相关文件为准,学校设置最低录取控制线。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定向培养各专业最低分数线不得低于第一款分数线。

第二十二条学校录取华侨、港澳台学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华侨、港澳台学生联合招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和安排执行。

第二十三条浙江省内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温州医科大学2019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执行。

第二十四条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的有关要求和规定公布。考生可登录该校本科招生网查询。

第六章入学审查、费用、奖励和补贴

第二十五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持温州医科大学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要求和规定时限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新生报到时接受入学资格初审,入学后按有关规定进行复试。考核不合格者,由学校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其学籍或注册学籍。

第二十六条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方式。新生入学时按学年标准提前缴纳学费,按学年结算。

第二十七条学校设有新生奖学金、优秀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重资助政策,为经济困难新生注册入学开通“绿色通道”。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学校联系方式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温州医科大学招生办。

邮政编码:325035

电话:0577-86689885传真:0577-86689900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温州医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如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我校保留对任何以温州医科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的机构或个人追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 www.mshxw.com
本文地址:https://www.mshxw.com/news/1165559.html
我们一直用心在做
关于我们 文章归档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版权所有 (c)2021-2022 MSHXW.COM

ICP备案号:晋ICP备202100324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