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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师范大学招生专业目录

浙江师范大学招生专业目录

浙江师范大学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主管部门的其他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浙江师范大学招生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浙江师范大学2019年全日制本科招生。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实行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实行“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述

第五条学校全称:浙江师范大学。

第六条学校代码:10345。

第七条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和全日制公办高等学校。

第八条颁发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学校名称:浙江师范大学。

第九条办学地点:

学校部门:金华市迎宾大道688号。

杭州校区:杭州萧山高教园区更文路1108号。

第十条学校简介:浙江师范大学创建于1956年,1985年更名为浙江师范大学,2015年入选浙江省首批重点建设高校。连续九年位列全国百强大学。在US News 2019全球最佳大学排行榜中全球排名990,大陆排名86,全国师范大学排名第7。

目前有18个学院73个本科专业,8个一级学科博士点,1个专业博士点授权点,26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1个专业学位类别,2个博士后流动站。一流学科博士点居浙江省高校之首。目前全日制本科生18000余人,研究生6000余人,留学生近3000人。现有教职工2850余人,专任教师1920余人,高级职称教师340余人,副职称教师700余人,博士学位教师873人,其中中国科学院院士1人,共享中国科学院院士5人,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学校现有ESI学科位居世界前1%学科行列,其中浙江省一级学科18个,国家级专业建设点5个,省级优势专业11个,省级特色专业7个。

第三章组织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下设本科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决定重大招生事项。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监督电话是0579-82282319。

第四章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学校面向全国各省招生,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五条学校根据各省级招生部门提供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学生的录取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对志愿按顺序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根据平行志愿的投档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应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六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由学校按照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不得录取本校”、“不得录取本校相关专业”的,不得录取本校及相关专业。

第十七条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八条外语不限。英语是学校的公共外语。

第十九条学校对单科有要求:

单科外语成绩要求:文科实验班、理科实验班、工科实验班、外国语言文学专业≥120分、法语专业≥115分、汉语国际教育专业≥110分、艺术体育专业≥60分、广告学专业≥100分、软件工程专业≥90分。

以上成绩以150分满分计算,按各省普通高考实际单科总成绩折算。如果单科合格生源不够,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可适当降低单科要求。

第二十条学校同意并执行省级招生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一条学校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的有关规定。考生专业志愿未被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的,由高分到低分调剂到不完整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辞退。

浙江省专业考生高考总分和排名数相同的,优先录取综合素质评价高、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其他省外考生按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之间不存在年级差异;在分数相同的情况下,总分高、语种数外总分高、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优先录取。

江苏省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进行录取,要求选修科目2B及以上,必修科目4C1合格及以上。在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选修科目较高的考生。

录取按照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在内蒙古自治区进行。

第二十二条学校奖励优秀学生适用:

1.改变职业政策

学校全面放开转专业申请,为学生提供两次转专业申请机会。除了被录取的特殊类型学生外,其他学生均可参加本专业的选拔和考试,考试合格后即可进入本专业。

学校为辅修专业提供机会。学校的所有课程都对学生开放。

2.专业分流政策

浙江省:普通高考总成绩名列全省前15000名(含)考生。校内专业分流时,确保分流到学生填报的第一个专业;普通高考总成绩排名在全省前18000名(含)考生中列出。学校专业分流时,要分流到学生填报的前两个专业之一。

其他省份:符合2019级新生奖学金条件的考生,在学校专业分流时,确保分流到学生填报的第一个专业。

3.为新生设立奖学金。

浙江省:普通高考总成绩名列全省前3000名新生,四年期间奖励学费,每月补助生活费1000元;排名全省前6000名的新生,本科四年期间给予学费奖励;排名全省前9000名的新生,给予本科第一年学费。

其他省份:高考总成绩排名各省所有批次普通文科考生前1%、普通理科考生前4.5%或综合改革考生前1.5%的新生,奖励四年本科期间学费并补助月生活费1000元;高考总分排名各省所有批次普通文科考生前1.5%、普通理科考生前5%或综合改革考生前2.5%的新生,奖励本科四年期间学费;高考总成绩排名各省所有批次普通文科考生前1.8%、普通理科考生前5.5%或综合改革考生前3.5%的新生,奖励本科第一年学费。

以上符合条件的新生必须在入学后向招生办提交申请及相关证明。

4.为新生设立短期海外交流项目。

奖励优秀新生去世界一流大学进行一个月或三个月的短期交流。学校为大一学生出国交流提供的助学金总额为300万元,每个学生可获得2-6万元。申请通知详见学校国际事务办公室网站。

第二十三条学校艺术类专业、音乐类专业、舞蹈类专业、编导类专业的招生,按照《浙江师范大学2019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体育专业:

浙江省:文化、技术科目成绩合格的考生,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综合成绩为750,评分公式为:综合成绩=考生总成绩×50%+技术成绩× 7.5× 50%。

非浙江省:文化、专业成绩合格的考生,按照专业成绩由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学校录取华侨、港澳台学生,按照全国高等学校华侨、港澳台学生联合招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和安排执行。

第二十六条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和专项体育招生的选拔录取,按照教育部、省级招生部门和学校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浙江省内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浙江师范大学2019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按专业招生的部分特殊类型学生,入学后按相关专业进行培养,分流后进入被录取的专业。详见我校本科招生网公布的相关专业招生计划表。

第二十九条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的有关要求和规定公布。考生可登陆该校本科招生网查询。

第五章入学审查、费用、奖励和补贴

第三十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时限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到校者,应提前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逾期者,视为放弃录取资格。学校注册时,根据有关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审,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注册为学生;考试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国家招生规定,在三个月内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三十一条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的批复和有关规定执行。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方式。新生入学时按学年标准提前缴纳学费,按学年结算。

第三十二条学校设有新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个人奖学金等各类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政策。,并为经济困难的大一新生注册入学开通“绿色通道”。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学校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中国金华迎宾大道688号,邮编:321004

部门:浙江师范大学招生办

电话:0579-82282245传真:0579-82282335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浙江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如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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