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商大学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浙江工商大学2019年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招生实行“阳光工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广大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述
第四条学校全称:浙江工商大学。
第五条学校代码:10353。
第六条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和研究生教育,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学校地址:下沙校区,教工路校区。
第八条学习地点:高考录取的本科新生在下沙校区学习。
第九条颁发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学校名称:浙江工商大学。
第十条浙江工商大学是浙江省重点建设大学,由浙江省人民政府、商务部、教育部共建。学校的前身是杭州中等商业学校,创建于1911年。它是中国近代最早培养商业人才的学校之一。在一百多年的办学历史中,学校一直秉承“商”脉,以经济管理为主,协调法学、工学等学科发展。是一所商科特色明显的全国一流财经大学。学校先后被评为:教育部本科教学评估优秀大学、全国毕业生典型就业经验高校50强、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全国一般就业能力高校20强、全国财经类高校10强、浙江省首批国际化特色高校。
第三章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二条学校实行“学校负责,省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制度。
第十三条学校根据省级招生部门提供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1:1的招生计划确定调档比例;非平行志愿省份,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第十四条录取新生时,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五条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意见规定“不得录取本校”或“不得录取本校相关专业”的,学校按“不得录取”执行。
第十六条录取过程中,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级招生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新生入学按照以下原则实施:
专业之间没有年级差异,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成绩相同者,按排名分数、语文、数学、外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若所有专业志愿未被录取,根据计划缺额情况,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浙江、上海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必须符合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江苏省考生录取必备条件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按照“成绩第一”的规则录取成绩最好的考生。
第十七条美术专业考生,专业、文化课成绩合格的,按照综合排序和第十六条前述原则录取。省级招生部门另行规定考生投档计算办法的,从其规定。
第十八条学校的公共外语为英语。
第十九条学校同意并执行考生所在省份招生部门制定的投档加分或减分政策。
第二十条学校对考生报考实行以下奖励:
优秀的学生可以进入张乃器大学创新实验班。各省第一批录取的学生,凡高考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符合选拔条件的,均可在招生后申请进入张乃器大学创新实验班。
有些专业是按大类招生的,学生入学后可以在大类中任意选择专业。
学校有14个招生专业:工商管理,包括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国际商务;旅游管理包括旅游管理和酒店管理;会计学包括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会计学(ACCA)专业;公共管理包括公用事业管理、行政管理和文化产业管理;经济学包括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包括金融、投资和金融工程;新闻学包括广告、新闻、编辑和出版;英语包括英语和商务英语专业;法律包括法律和知识产权;食品科学与工程包括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环境科学与工程专业包括环境科学与环境工程专业;电子商务包括电子商务、物流管理、信息管理和信息系统专业;电子信息包括电子信息工程和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包括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和信息安全。其他的还是按专业招生。
实施新生“飞跃计划”。学校计划选拔80名新生参加美国、英国等世界知名大学的国际交流项目。入选学生可获得2万元/生的奖学金出国留学,具体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为新生设立奖学金。学校将为第一志愿录取的第一批、第一段一般考生设立新生奖学金,奖金最高6万元/生。根据具体的《浙江工商大学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考生高考总成绩不包括各类加分。
为艺术和体育领域的优秀学生设立奖学金。符合条件的艺术体育生,根据《浙江工商大学艺术体育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入学后可获得2万元/生的奖学金。
第二十一条学校应当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文件关于高水平运动员选拔录取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招生按照《浙江省2019年选拔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本科学习实施细则》要求,结合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浙江省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按照《浙江工商大学2019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我校与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开展四年制高职教育人才培养试点工作。招生专业为物流管理与电子商务,招生工作按照我校与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联合培养的“四年制高职”招生简章执行。大一新生考入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四年制高职”学习。
第四章入学审查、费用、奖励和补贴
第二十五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限内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到校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逾期者,视为放弃录取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审核;复试不合格者,由学校视情况处理,直至取消资格。
第二十六条学校严格执行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部门规定的统一收费标准。具体实施按学校学分制收费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杰出能力奖学金、研究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等。对经济困难学生,学校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
第五章咨询联系和录取结果公布方式
第二十八条新生录取结果将通过浙江工商大学本科招生网向社会和考生公布。
电话:0571-8698 9998
招生微信:zjgsdxzsb
咨询QQ: 800057228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设立录取期间投诉举报电话:0571-88840567。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浙江工商大学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与章程不一致的,以章程为准。章程如与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