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科技大学镐京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我校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名称:陕西科技大学镐京学院。
第三条学院地址:陕西省xi西咸新区沣西新城统一大道。
第四条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五条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第六条主管部门:陕西省教育厅。
第七条学院简介:学院成立于2004年,是陕西省首批独立学院之一。现设有会计学院、经贸学院、电信工程学院、服装与艺术设计学院、医学工程学院、人文艺术学院、青年干部管理学院、好景学院、思想政治系、基础系、外语系、体育部等12个二级教学单位,31个本科专业,8000名学生。
第二章组织
第八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成立由主管院领导和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全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是常设机构,协调处理学校日常招生事务。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陕西科技大学镐京学院2019年招生计划按省教育厅下达的计划数执行,面向全国十三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各省、各专业具体情况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一般预留计划不超过总计划的1%,预留计划作为机动指标,调节省统考网上生源的不均衡性。
第四章准入规则
第十条根据教育部等省最新发布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一条我校外语教学语言为英语,考试语言为非英语的考生入学后需参加英语考试。请谨慎报考。
第十二条我校计划招生时,采取平行志愿的省份,查阅考生档案比例控制在105%以内;实行志愿顺序的省份,查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20%以内,招生批次以考生所在省市招生办公布的录取批次为准。
第十三条享受加分或减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招办规定给予加分和投档。高考总分相等时,优惠录取政策会照顾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高分考生。
第十四条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录取,根据各省市考生填报的志愿数,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选专业时,如果政策允许,满足考生第一志愿专业;政策不允许的,优先录取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专业之间不存在年级差异;高考成绩达不到所报专业任何一项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被取消学籍。
第十六条往届学生的录取按照省级招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学校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八条录取方式为计算机网络远程录取。
第十九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和招生监督办公室的监督下进行。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条专业学费和住宿费以陕西省物价部门最新抄送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学生完成学业,成绩合格,颁发毕业证书,证书上加盖陕西科技大学豪景学院名称。根据国家和学院有关规定,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授予陕西科技大学镐京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二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我院学生可享受国家对大学生的各类资助,包括国家助学贷款[8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3500元/生/年]或[2500元/生/年];优秀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和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此外,学院还设立了“豪景成长”奖学金、三好学生奖学金、英语四级奖学金等。同时,学校还为学生提供各类勤工俭学岗位,建立了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贫困生资助体系。另外,对志愿填报我校并被录取的考生,在学校注册后给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3000元。填完志愿后,必须联系学校招生办备案。以备案信息为依据,在新生入学注册时开通“绿色通道”,确保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三条如需了解院校及专业介绍、招生来源计划等详细信息。,参见招生简章和报考指南。
第二十四条电话:029-33819851传真:029-33819850邮政编码:712046
地址:陕西省xi西咸新区沣西新城统一大道
补充条款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招生办公室起草,经高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颁布实施。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解释权属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生效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