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i安汽车技术职业学院(本科)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为保证学院顺利招生,维护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办学和招生实际情况,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学院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过程监督,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招生工作。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三条学院全称:Xi安汽车技术职业学院。
国家标准代码:13738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本科学校,经教育部批准,隶属于陕西省教育厅,面向全国统一招生。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和高等职业教育。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Xi安汽车技术职业学院
证书类型: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或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条Xi安汽车技术职业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民办本科院校。
第五条办学地点:
临潼校区:陕西省Xi临潼区渭北工业园秦王一路邮编:710600
第三章组织和职责
第六条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高校招生委员会是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高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制定招生计划,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监督检查招生决策程序、决策执行、组织管理和招生工作。
第七条高校招生委员会依托招生办公室开展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招生政策,组织实施高校招生委员会的决定。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组织或个人从事招生。
报名电话029-62520000 400-029-1987。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学院根据陕西省教育厅下达的普通招生计划,执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分省份、分专业制定学院招生计划,并上报。教育部审批后,通过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省级和专业招生计划。
第九条学院2019年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招办向社会公布为准。
第五章准入规则
第十条高校录取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作为录取的主要依据。将进行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的全方位测评,择优录取。在录取过程中,我自觉接受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一条高校志愿按省份顺序。录取遵循志愿优先的原则,即按照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先填报我院志愿的考生。只有当各省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志愿为我院第一的考生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志愿为我院第二的考生,以此类推。平行志愿省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对于第一志愿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各专业不得有志愿或专业级差;专业计划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所在学校在空缺专业中做出安排;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辞退。
第十三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对男女比例无要求,对考试语言无限制。学院所有公共外语课程都是英语。
第十五条学院收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并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方式发出通知。第六章入学资格考试
第十六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时限内持录取通知书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应向学院请假。除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录取资格。具体报名要求请参考新生报名须知。
第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院根据国家招生规定,在3个月内进行审核。复试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审核不合格者将根据具体违规情况进行处理,严重者取消资格。
第十八条学院按照《Xi安汽车技术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Xi安汽车技术职业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照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培养学生。
第十九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考核达到毕业标准,授予Xi安汽车技术职业学院本科或高职毕业证书。
第七章指控
第二十条学院严格按照价格主管部门和陕西省教育厅复印的相关文件精神执行收费标准。
第八章困难学生奖、贷、助措施
学院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等资助措施,并在注册时开通“绿色通道”,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一条学院奖学金覆盖率超过35%。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国家助学金:2500-3500元/年;
综合奖学金:优秀生2000元/年;优秀学生干部800元/年;一等奖1500元/年;二等奖1000元/年;三等奖500元/年。
第二十二条学院为贫困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根据工作类型、强度、时间、态度、完成情况支付200-500元/月。
第二十三条[h/]学院是经陕西省教育厅认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等学校。贫困家庭考生可申请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的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高校招生委员会制定,经陕西省教育厅批准,陕西省招生办公室颁布。第二十五条章程未尽事宜,按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由高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