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及其他有关招生考试的文件,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在招生工作中严格执行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院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过程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三条学院简介
学校全称: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国家标准代码:12829
学校层次:高等职业教育
学制:三年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类型: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四条学院是省级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教育部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院。形成了以会计专业为龙头,金融专业群为骨干,多专业协调发展的格局。
第五条联系信息
地点:陕西省咸阳市林文路1号
邮政编码:712000
电话:029-3373200033732444
第三章组织和职责
第六条高校招生委员会是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决定招生政策和招生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和省招生办的有关规定,执行高校招生委员会的决定。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组织或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2019年我院按专业在相关省份的招生计划以生源省级招生办公布的数据为准,或在我院招生网站查询。
第五章入学规则
第九条招生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各招生省级招生办的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实行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条投档比例:严格按照省招生办公室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省级招生无确定比例的院校,应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一条体检要求: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外语:学院不限外语,不要求加试口语。我们学院的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非英语语言的考生请认真填写。
第十三条优惠政策:我院认可各省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制定的相关优惠政策。
第十四条录取方式: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的情况下,服从专业调剂的,可调剂到未完全报名且与志愿相近的那些专业或其他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予以辞退。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年级差异要求。
第六章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学院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的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学费5500元/年;住宿标准为650元/生日或800元/生日。
第七章困难学生奖、贷、助措施
第十六条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学院技能竞赛奖学金等。
第十七条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助学金、生活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为学院贫困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并按相应标准支付工资。
第十八条学院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贫困家庭的考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在报名时开通“绿色通道”,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第八章其他注释
第十九条被录取的新生必须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报到时间到我院报到。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向本院招生办申请请假,经批准后方可延期报到。未经批准无故拖延者,按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处理。
第二十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应当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试,复试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审不合格者,由学校视情况处理,直至取消资格。
第二十一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顾问的意见和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院的录取承诺。
第二十二条完成学业并考试合格的毕业生,由我院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进行电子注册,并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大专毕业证书。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高校招生委员会制定,报省教育厅审批,公布后生效。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教育部和陕西高校有关政策规定执行,由高校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