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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招生简章

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招生简章

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障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主管部门的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2019年全日制本科生招生。

第三条学校招生实行“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新生实行综合考核、择优评价、择优选拔,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述

第四条学校全称: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

第五条学校代码:13285。

第六条办学层次和类型:独立学院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有权授予学士学位。

第七条颁发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学校名称: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

第八条学校地址:富春校区和文彬校区。

第三章组织

第九条学校委托浙江中医药大学招生委员会负责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决定重大问题。

第十条普通本科学生在校招生工作由浙江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章招生计划和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发布的最新相关文件精神,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十三条根据教育部要求,学校招生工作采取“学校负责、省级招生办监管”的原则,结合章程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由学校按照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不得录取本校”或“不得录取本校相关专业”。我校原则上实行不录取原则。考生报考我校各专业前应认真阅读《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结合个人高考成绩合理填报志愿。录取时考生体检造成的撤档,由考生自行负责。新生入学后要进行体检。

第十五条学校同意并执行省级招生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的政策规定。

第十六条学校根据省级招生部门提供的生源比例确定调档。专业平行志愿和平行志愿院校的批次调档比例为当前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1。实行顺序志愿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当期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1倍以内。

第十七条学校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

根据高校平行志愿填报方案,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考生高考体检结果择优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存在年级差异。不同等级考生排序按各省规定执行。未报志愿专业且服从调剂的考生,调剂至未报全日制计划的考生。未报志愿专业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原则上予以退档。“平行志愿”录取后,如仍有部分专业未满,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将未满的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向社会公布,接受“征集志愿”。如果部分专业征集志愿后仍未满,将根据省级招生部门的相关规定下调或调整招生计划。征集志愿仍不足的,将剩余计划调剂到生源质量好的其他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按照专业平行志愿填报方案,考生按照所报专业,结合高考体检成绩进行录取。分数相同的考生按考生排名录取,考生排名按考生所在省份排名规定执行。未资助的计划由招生部门公布,重新填报。各阶段结束后仍有未完成专业的,在征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适当扩大比例征集志愿。如仍不足,将剩余计划调剂到生源质量好的其他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按照志愿投档方案的顺序对考生进行投档,学校录取工作按志愿投档顺序执行考生所在省级招生部门的有关规定。

浙江省考生须达到所报专业选修科目的要求。外省考生按类别填报志愿。

第十八条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填报志愿时应谨慎。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外语单科成绩应不低于90分。

第十九条专业申请建议。鉴于专业工作的特殊性,建议报考口腔医学专业的考生为右利手考生,报考护理专业的考生身高158CM以上。

第二十条“三位一体”、“专升本”、“单考单招”、“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的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有关省招生部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的有关要求和规定公布。考生可登录该校本科招生网查询。

第五章入学审查、费用、奖励和补贴

第二十二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各专业的校区安排详见我校本科招生网招生计划备注栏。因故不能按时到校者,应提前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录取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会根据国家招生规定,在三个月内进行复查。复试不合格者,由学校视情况处理,直至取消资格。

第二十三条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批复及相关规定执行。学校实行学分制,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收取。新生入学时按学年标准提前缴纳学费,每年结算一次。各专业预交的学费会和年度招生计划一起公布,考生可以在本科招生网上查询。

第二十四条学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个人奖学金和社会组织设立的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多重资助政策,为经济困难新生注册入学开辟“绿色通道”。

第二十五条为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开拓进取,经学校审核并报浙江省教育厅批准,优秀学生可转入浙江中医药大学学习。毕业时授予浙江中医药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浙江中医药大学学士学位。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电话:0571-86613520

传真:0571-86613520

地址:浙江中医药大学学生事务处招生办

第二十七条浙江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招生的一切事宜,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于以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活动的任何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浙江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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