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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计量大学的招生章程

中国计量大学的招生章程

中国季良大学现代科学技术学院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保障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中国季良大学现代科技学院2019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招生工作应当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实行全面测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高校招生实行“阳光工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广大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五条学院全称:中国季良大学现代科技学院。

第六条学院代码:13292。

第七条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和独立学院。

第八条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中国季良大学现代科技学院。

第九条学校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计划2020年搬到义乌办学。

第十条学院简介:中国季良大学现代科学技术学院是由中国季良大学创办的全日制本科高校,1999年经浙江省人民政府和国家质检总局批准,2014年经教育部确认。

学院现有普通本科生5700余人,本科专业25个,涵盖工学、管理学、法学、文学、理学、经济学六大学科。设有机电工程系、测量工程系、信息工程系、管理系、人文法学系、一个基础系和一个实验教学中心等五个系。浙江省一级学科1个,浙江省重点建设专业1个,三省新兴专业3个。

第三章准入规则

第十一条学院面向全国23个省份招生,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二条外语不限,英语为学院公共外语。

第十三条男女生录取比例不限。

第十四条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教育部等部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指导意见》中,原则上实行“不得录取本校”或“不得录取本校相关专业”。

第十五条具体的录取方法

学院根据各省学生情况,确定换挡比例。原则上浙江省按照招生计划的100%换挡,其他省份按照招生计划的110%换挡。生源不足的,按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递补。

学院同意并执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的政策规定。

2019年,学院部分专业按大类招生,纳入招生大类的专业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中国季良大学本科招生网站公布。

执行院校考生所在省份招生部门关于投档的相关规定。对于进阶考生,按照高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的专业选择会得到尊重,专业志愿之间不会有等级差别。浙江、上海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必须符合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江苏省考生录取必备条件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按照“先分后级”的规则录取成绩最好的考生。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原则上在1:1的招生计划内按专业志愿录取。

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录取专业时按高考原成绩投档。当加分考生原成绩与其他考生相同时,优先录取加分考生。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在专业录取过程中,高考总成绩相同的,参考排序分根据德、智、体、美、劳综合衡量,并结合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科成绩等综合评定。,最好的候选人将被录取。

单科要求:学院会综合考虑综合素质评价。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报考金融工程专业的考生,要求数学成绩不低于90分。上述单科成绩以总分150分计算,视高考试卷难度和整体水平以及生源情况而定,可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微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届高中毕业生,高考成绩达到我院在本省最低录取分数线,以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保证在第一专业志愿录取。

1.高中时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

2.高中阶段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武术、网球、羽毛球、田径、游泳、健美操、跆拳道、体育舞蹈、定向运动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证书;

3.参加清华大学艺术特长生测试活动,北京大学全国中学生艺术冬令营,取得艺术80分以上;或者参加上海交通大学艺术类专业专项考试,获得复试准考证;或者参加浙大艺术特长生专项考试并取得艺术特长生同意。

第十六条浙江省内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参照《中国季良大学现代科技学院2019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学院在浙江省的全日制本科招生,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招生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我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录取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会根据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审核。不符合招生条件和违规的学生将被取消招生资格。

第四章收费标准和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独立学院按照办学成本收取费用。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要充分考虑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部门审批及相关规定执行,实行学分制。学费由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

学生住宿费以浙江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核定的标准为准,具体住宿由学院安排。如浙江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调整相关收费标准,按新标准执行。

第二十,为鼓励学生在学业上取得积极进步,学院设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个人奖学金和勤工俭学制度。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联系信息

电话:0571-86836066

FaxNo。: 0571-86836014

地址:浙江杭州下沙高教园区学院街,中国季良大学现代科技学院,邮编310018。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中国季良大学现代科技学院负责解释。章程与国家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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