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中医药大学2019年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甘肃中医药大学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高校招生委员会等政策法规,制定本章程。,以及学校的具体情况。
第二章学校概述
第二条学校名称:甘肃中医药大学
英文名:甘肃中医药大学
第三条学校代码:10735;主管部门:甘肃省教育厅
第四条办学类型:公立高等学校。
第五条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六条办学层次:博士学位、硕士学位、本科学位、专科学位。
第七条学校地址:
荔浦校区: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定西东路35号
和平校区:甘肃省兰州市和平开发区中医大道1号
定西校区: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丁琳路4号
甘南校区:甘肃省甘南州合作市人民东街52号(甘肃中医药大学藏医药学院)
第八条学校简介:甘肃中医药大学,前身为甘肃中医学院,成立于1978年。是教育部批准的甘肃省全日制本科院校。2015年更名为甘肃中医药大学。2016年成为甘肃省政府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建的高校。学校以医学教育为主,涵盖医、理、工、经、管、教、文七个学科。是西北地区唯一拥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中医药大学。学校现有本科专业29个,专科专业12个,国家级专业3个,省级专业7个,省级教学团队8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3个,一级学科学术型硕士学位授权点5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5个。有资格推荐优秀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是“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培养机构,中医药专业“5+3”一体化招生机构。
第三章组织
第九条甘肃中医药大学成立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招生政策,执行学校招生决议,讨论决定重大招生事宜。
第十条甘肃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日常工作,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生委员会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政策、法规和实施细则,按省、按专业编制招生计划,制定招生章程,组织实施招生咨询、公示、录取和信息公开等工作。
第十一条甘肃中医药大学纪委、监察部对招生进行全程监督,接受广大考生、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和录取规则
第十二次招生计划
学校根据甘肃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学校办学实际,科学合理编制生源计划。
学校年度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最终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准入规则
在省级招生委员会和招生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学校招生制度。实施全程阳光招生工程,采取“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我校招生工作将严格按照教育部、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的有关规定进行。
学校通过远程网上录取方式招生,学生电子档案按照各省招生部门的备案规则进行存取。按照批次顺序自愿投档,原则上投档不超过公布计划的120%;根据批次平行志愿的投档情况,原则上投档不超过公布计划的105%。生源质量好的,尽量不撤档。也可以根据各省规定和生源差异进行调整。
考生必须填报我校志愿,按考生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对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或批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或批次,首次投档后未完成计划的,可参加所在省份征集志愿。如志愿不够,我校招生计划的调整按教育部及相关省级招生部门的规定执行。
在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考核合格的条件下,对先进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分配。如果考生分数相同,文史类考生应遵循语文、文学、数学、外语;工科考生按数学、综合理科、语文、外语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藏语考生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取。如果考生分数相同,则按照语文、文学、数学录取中国文史考生。工科考生按数学、综管、语文成绩顺序确定;文史类考生用藏语、藏文、数学授课;工科考生根据藏文数学、藏文综合理科、藏文成绩确定。
当考生分数不能满足所报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考生分数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未满的专业,直至招生满;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将被辞退。
所有专业外语都要求是英语。建议非英语考生谨慎申请。
所有专业录取都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录取时,应届考生和往届考生一视同仁。
学校同意执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关于加分或降分的政策规定,按照加分或降分分数进行录取和专业分配。
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我校按照教育部、卫生计生委、中国残联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将进行体检,不符合要求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根据专业培养要求和就业特点,我校医学专业色盲、色弱及其他不能准确识别颜色者不予录取。斜视、嗅觉迟钝、口吃的人不适合学习医学专科。建议残疾考生慎重报考医学专科。
藏医藏药专业只在甘肃省甘南州和武威市招收藏汉双语考生。
农村地区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计划、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地方农村专项计划、藏区特色本科计划、其他少数民族特色本科计划、少数民族预科本科计划、内地新疆高中班、新疆双语班协作计划等。都是按照教育部、甘肃省教育厅等省的相关招生政策进行招生。
国家免费医学生只招收农村学生,地方免费医学生原则上主要招收农村学生。国家免费医学生新生入学注册后,本人须与学校签订免费教育协议,并与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未按要求签订免费教育就业协议的考生,按放弃录取资格处理;免费本地医学生需填写知情同意书,视为其自愿参加村医定向培训。新生入学后,须与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签订定向就业协议。未按要求签订聘用协议的考生,按放弃录取资格处理。入学资格复试和体检不合格者,按退学处理,解除相应的培养关系和聘用关系。
少数民族本科预科生根据录取时的高考成绩确定为资格预审专业。入学后,他们学习一年的预备课程。预科课程考试结束后,取得正式学籍,按照高考录取时确定的专业进行培养。
录取结果按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规定公布。考生也可登录本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按照属地原则,执行甘肃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批准的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学费标准:学费按照学分制学费折算为学年学费的标准收取,学生每学年注册时缴纳。
本科专业学费标准:医学专业4600元/生/学年;医学工程专业学费4500元/生/学年;康复专业学费4300元/生/学年;公共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学费4200元/生/学年。
少数民族本科预科学费:省内少数民族本科预科学费15000元/生/学年;新疆双语班合作项目招收的新疆少数民族预科本科学费为4000元/生/学年。
预科结束后,根据你的专业缴纳学费。
专业学费:针灸推拿、护理学、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药品生产技术、药品经营与管理、药品质量与安全、中医学、中医骨伤科、公共卫生管理每学年4500元/生。
免费医学定向生在校学习期间免收学费和住宿费,补助生活费。
中医药专业研究生培养阶段按照国家规定的研究生学费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住宿标准:4人1100元/生/学年,6人900元/生/学年,8人800元/生/学年。
第十七条学生因故休学的,学校根据学生在校实际学习和住宿时间,按月退还剩余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八条入学前如遇收费调整,学校按调整后的新标准执行。
第六章奖励和贷款措施
第十九条学校设有学生资助中心,为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发放困难补助,争取社会资助。
第二十条家庭经济困难的大一新生,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向生源地教育局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学校将协助办理贷款所需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二十一条学校设有各级各类奖学金十余项,每学年评定一次,获得奖学金的学生人数占70%以上。其中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校内奖学金按照2000元、1500元、1000元三个档次评定,国家助学金按照3000、2000、1500元三个档次资助。此外,还有一些针对学习成绩优秀学生的企业和社会奖学金。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二条新生应当按照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通知书的要求到学校报到。
和平校区招收本科生和少数民族本科预科生。
藏医藏药专业本科在甘南校区招生。
专科生在定西校区注册学习。
第二十三条学校应当在注册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注册为学生;如发现新生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有其他违反国考规定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学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如发现学生个人信息与录取时提供的高考电子档案不一致,发现学生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将认定为复审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五条为贯彻“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并有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以专项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在国家有相关规定或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不得转专业。具体细则按照学校相关转专业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取得我校学籍且修业期满的本科、专科毕业生,授予相应的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位证书。有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学校名称是甘肃中医药大学。
第二十七条通过5年制中医专业本科学习后,直接进入我校3年制中医硕士研究生教育阶段。对完成教学计划规定内容的,分阶段颁发学历、学位证书。
第二十八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甘肃中医药大学名义非法招生、宣传的机构或个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联系信息
部门:甘肃中医药大学招生办
五里堡校区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定西东路35号行政大楼304室
邮政编码:730000
电话:0931-8765321,0931-8765328
传真:0931-8619911
和平校区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和平开发区中医大道1号明德大厦209室
邮政编码:730101
电话:0931-5161999,0931-5161050
传真:0931-5161398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甘肃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