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民族大学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本科和预科的顺利招生,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西北民族大学,学校国家标准代码为10742。它直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一所由国家民委、教育部、甘肃省人民政府共建的学校。现有西北新村校区和榆中校区,西北新村校区地址为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西北新村1号,邮编730030;榆中校区地址为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夏官营镇,邮编730124。
第三条本科生毕业时授予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西北民族大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相关规定的,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包括文理、艺术、体育、高水平运动员、西藏、新疆高中班、专项计划招生、少数民族预科班等。
第五条根据今年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条例》,学校全面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条件,择优录取。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和本科招生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本科、预科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本科、预科招生重大事项,充分发挥民主监督管理作用。
第七条招生办公室是西北民族大学的常设机构,负责普通本科和预科招生的具体实施和实施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贯彻教育部、国家民委和省招生部门关于招生工作的规定或实施细则;
根据国家批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和有关规定,分省、分专业编制并上报学校招生计划;
研究学校招生章程和一般规则;
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组织学校招生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学校招生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习;
调查分析招生情况;
配合招生管理部门完成其他招生工作。
第八条学校招生工作由学校纪委监察部负责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学校面向31个省份招生,计划招生6592人,其中本科6200人,少数民族预科生392人。学校按照教育部和国家民委有关工作要求,综合考虑各省考生数量和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学校各专业的认可度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报国家民委和教育部审批。
第十条本科和预科招生计划分省份、分专业,由省级招生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学校预留少量本科计划,预留计划不超过总招生计划的1%,用于调剂生源不平衡、民族比例、人口较少民族数量等问题。
第四章准入规则
第十二条学校普通本科专业面向全国31个省份招收各民族考生。根据教育部和国家民委的相关政策,学校招收的少数民族考生约占65%。学校根据各省学生情况确定少数民族考生调档比例,以相关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录取规则为准。预科课程只录取少数民族考生。
第十三条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和生源地有关规定,包括加分和降分政策。
第十四条非外语专业的外语课程用英语授课。
第十五条学校根据各省招生计划和学生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志愿顺序投档批次原则上不超过120%;根据平行志愿的投档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入档考生按专业计划100%录取。
第十六条当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足时,按志愿顺序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可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按其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仍不足,则征集志愿。按省或批次平行志愿,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如果征集到的志愿数量仍然不足,剩余计划将调剂到生源好的其他省份完成招生计划。本科第一批招生省份完不成计划时,按当地招生部门组织的降分征集志愿。如果降分后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第一批剩余本科计划全部转入第二批本科专业继续完成。
第十七条学校普通文科、理科专业的录取,按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制定的投档录取原则进行。根据考生入档分数,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同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德、智、体、美、劳综合考核,择优选拔江苏省考生。其中江苏省考生的学历水平必须达到BC以上。入档后,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择优录取。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照“按专业志愿1:1录取计划”的规则录取。
第十八条学校招收普通文科、理科、艺术类专业时,同等分数下优先录取少数民族考生;考生为汉族或少数民族时,按单科成绩录取。其中,文史类考生会依次对比文学、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会依次对比综合、数学、语文、外语的成绩,不分文理的省级考生会依次对比语文数学和外语、语文数学和外语的成绩。对英语单科成绩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按外语、语文、数学成绩排名。
第十九条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适当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安排。
第二十条法学、汉语言文字、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物理、数学与应用数学(藏汉兼备)、工商管理专业各方向只招收在高考中增加相应民族语言文字或使用相应民族语言文字答题卡的考生。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专业招收非母语考生,答案为中文。
第二十一条旅游管理专业是学校与北京广汇金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合作开展校企合作的普通本科专业。招收文理科考生,主要为民航业培养管理型和服务型人才。
第二十二条农村订单免费医学生、国家特殊计划生等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和有关省份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高考单科要求:法学、汉语言专业。高考语文成绩原则上达到及格等级;外语专业的高考语文成绩原则上达到及格等级;经济学、金融学、保险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工商管理、会计学、财务管理、应用心理学都是文理科专业,数学成绩原则上达到及格水平;数学与应用数学、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物联网工程、土木工程原则上达到及格等级。
第二十四条平行志愿采用投档的省内学校艺术类专业,根据当地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认定的投档结果,从高分到低分,申请志愿录取。
采用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艺术设计类专业的投档分数按照专业课60%、文化课40%的折算分数投档,按照报名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音乐舞蹈类专业,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最低控制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志愿录取已入班考生。当其专业成绩相同时,文化成绩高者优先;专业课成绩达到全省最低控制线后,根据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电视编导专业。文化成绩相同时,优先考虑专业成绩高者。
第二十五条学校体育专业录取时,对于先进考生,根据考生体育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体育专业成绩相同的,文化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六条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按照教育部文件和省级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有关规定执行,必须通过我校专项测试。通过专项测试并经公、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认无问题的考生,在文化课达到控制线的基础上,按其专项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七条内地西藏、新疆高中班招生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招收华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学生,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少数民族预科生,根据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成绩相同时,按单科成绩录取。其中,文史类考生将依次比较文学、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将依次比较综合、数学、语文、外语的分数,分省类考生不分文理类将依次比较语文数学、语文数学、语文成绩的外语分数之和。
第三十条学校对考生体检标准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取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乙肝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第三十一条新生入学后,学校进行新生复试。复试不合格的新生,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三十二条根据《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发改委关于西北民族大学学分制正式学费标准的批复》等文件规定,学校学年学费标准为:普通预科、文科类专业3800元/学年;普通预科和理科专业4300元/学年;外语专业4400元/学年;工科专业4500元/学年;医学专业48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6900元/学年;民艺专业2500元/学年;民科专业3000元/学年;新疆文理预科3000元/学年;藏、蒙、维吾尔语的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专业录取的非本民族语言考生免收学费;旅游管理专业9000元/学年。
根据住宿条件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一般每学年800-1200元。
新生入学时,如收费标准有变化,按新标准执行。
第三十三条联系部门:西北民族大学招生办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西北新村1号
邮政编码:730030
电话:0931-2938300,2938301
联系电话:0931-2938568。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招生,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西北民族大学名义非法招生的中介机构和个人,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西北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章程公布后如有与国家或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