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警察职业学院2019年招生简章
第一条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省级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青海警察职业学院招生实行“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办学地点
第三条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建新巷22号
第三章办学性质
第四条青海警察职业学院为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第四章招生机构
第五条青海警察职业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决定与招生有关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青海警察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七条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五章费用
第八条学费:3720/人/学年住宿:600/人/学年。
第六章入学条件
第九条按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条报考公安专业的考生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忠于祖国,忠于人民,作风正派,品行良好;
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意识;
热爱公安事业,志愿从事公安工作;
高中毕业;
年龄16岁以上22岁以下,未婚;
思想政治素质好,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治条件;
身心健康,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检标准。
第十一条报考治安与刑事执行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省招考委和省公安厅组织的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和政审。面试、体检、体能测评或政审结论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十二条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详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和《公务员录用体检专用标准》。同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身高:男性170cm及以上,女性160cm及以上。
体重:身体质量指数男性在17.3到27.3之间,女性在17.1到25.7之间。
视力:单侧裸眼视力4.8以上。
色觉:无色盲,色弱。
第十三条体质测定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如下所示:
50米跑。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2秒,女性≤10.4秒;
立定跳远。可测次数:3次,合格标准:男性≥ 2.05m,女性≥1.5m;
1000米跑/800米跑。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4分35秒,女性≤4分36秒;
引体向上/仰卧起坐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次/分钟,女性≥25次/分钟。
上述四项中有三项或三项以上符合标准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
第十四条政审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准入原则
第十五条总的原则是根据考生志愿、我院招生计划和省招办情况,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六条对已入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考生专业志愿优先安排,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当填报专业已满,志愿满足不了时,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可以在未录取满额的其他专业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将被辞退。
第十六条非公安专业学生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
第十七条符合加分或降分条件的考生,以省招考委的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学生人数不足时,我院可调整招生计划。
第七章准入和审查
第十九条新生连续两周未报到入学的,视为自动放弃学籍,学院将依据学籍管理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对新生进行严格的复试。新生不符合入学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户口所在地。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章程与国家和省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和省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章程解释权属于青海警察职业学院招生委员会。
第二十三条联系信息
1.联系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建新巷22号青海警察职业学院
2.电话:0971-8232355 传真:0971-82323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