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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里木大学本科招生网

塔里木大学本科招生网

塔里木大学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教育部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塔里木大学学校地址:新疆阿拉尔市邮政编码:843300学院代码:10757

第三条塔里木大学是一所具有光荣革命传统的学校。1958年10月,为满足国家垦区边防和塔里木垦区发展对各类人才的需要,在时任农垦部长王镇将军的倡导和关怀下成立。他生前是名誉校长。学校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首批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本科院校。2003年被授予硕士学位授予权。2004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塔里木大学。2007年在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中被评为“优秀”。2017年成为“教育部创新创业示范大学”,2018年被授予博士学位授予权。2019年,它进入了第二批,原为农业部直属大学,现隶属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现在学校已经发展成为以农业为优势,以生命科学为特色,农、理、工、文、管、法、经、教、艺、史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大学。校园占地2613亩,建筑面积63万平方米。在31个省份招生的全日制学生超过15000人。

第四条学校有权授予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学生修满规定学分,毕业时颁发塔里木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塔里木大学学位证书。

第五条招生工作应当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根据各省招生办确定的录取分数线,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六条学校招生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七条招生层次:全日制本科。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八条学校应当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重大招生问题。年度招生期间重大问题的处理方案,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第九条招生办公室设在党委学生处,是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负责普通本科的招生工作。

第十条学校成立招生监督领导小组,监督办公室设在纪委监察部,对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和录取

第十一条学校2019年普通本科最终招生计划和专业,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报教育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为准。

第十二条学校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生监督”的录取制度,由省级招生部门统一组织录取。

第十三条学校根据各省招生计划和学生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不超过105%。

第十四条学校原则上认可省级招生部门的相关政策加分,根据分数高低进行录取和专业安排。

第十五条专业录取不存在专业志愿成绩的等级差别,原则是分数优先,即按照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不能满足其全部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高考分数由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为止。

第十六条考生成绩相同时,按照数学、综合理科、语文成绩优先的原则录取理科考生,按照语文、综合文理、数学成绩优先的原则录取文科考生。

第十七条我校艺术类专业成绩以省统考成绩为准。考生当年艺考成绩须达到所在省合格线要求,当年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招办公布的最低投档线要求。录取时,将高考文化课成绩与艺术统考成绩相加计算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照统考艺考成绩优先的原则录取。

第十八条报考我校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要求考生如实报告自己的健康状况。隐瞒病史的,按照《塔里木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中关于退学、休学的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我校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外语非英语的考生请认真填写。

第四章新生入学及费用

第二十条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本科:艺术类专业5000元/年;理工科专业3000元/年;其他工科专业3500元/年;财经类专业3200元/年;文科专业3100元/年(预科阶段执行同等学力文科专业收费)。

住宿费:800元/年。

如果国家调整今年的收费标准,我校将按照新的规定收取。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在审查中,如发现学生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将取消其资格,并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由学校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二条新生可以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勤工俭学等优惠政策根据他们的学习成绩和家庭经济状况在支付第一学年的所有费用后,获得他们的学籍并注册。

第二十三条新生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后,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时限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到校者,应向学校请假。除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第五章奖励和资助

第二十四条学校形成了以奖、贷、助、补、减和“绿色通道”为主要内容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并设有多项奖学金。为品学兼优的贫困家庭学生提供了保障。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招生工作。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或干预学校招生工作。塔里木大学招生办联系方式:

电话:0997-4680620

监督举报电话:0997-4680965

第二十六条各媒体平台发布的招生章程内容如有误解,以我校发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七条学校过去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和规定与本章程相抵触的,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立即废止。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学校授权学校招生办公室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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