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鲁番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吐鲁番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吐鲁番职业技术学院招生政策、法规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吐鲁番职业技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院名称:吐鲁番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学院代码:14585
第五条办学类型:公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招生层次和学制:高等职业教育
第七条学院地址:吐鲁番市高昌区库木塔格路168号
第二章组织和职责
第八条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书记、院长任组长,由招生办、纪检、保卫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学院的整体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计划,决定与招生有关的重大问题,组织领导学院的招生、咨询、信访工作。
第九条学院设有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条学院的招生工作由第三方监督,招生委员会将聘请教师和学生代表作为学院招生的社会监督员。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巡查高校考试和录取现场,对招生工作进行第三方监督。
第三章录取和注册
第十一条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的招生政策和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应符合合格要求。
第十三条平行志愿填报:1。普通类和单类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和自愿原则安排专业;统考科目总成绩相同时,按单科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序。单科成绩排序为:理工科:语文、理科数学、理科综合;文学类: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2.双语、民语考生按照分数优先、自愿原则安排专业;统考科目总成绩相同时,按单个科目和成绩的顺序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排序为:文史: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民族语文;理科:理科数学,理科综合,中文,华裔。3.三本院校普通类和单科类考生优先录取语文、数学、政治理论高分考生。4.如果不能满足所有志愿,服从调剂的,由学院调剂到相应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予以辞退。
第十四条获得自治区级以上表彰的学生优先录取。
第十五条我院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要求外语非英语的考生慎重申请。
第十六条报考护理、师范类的考生,要求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四肢健全,无残疾。男生身高1.60m以上,女生1.50m以上。
第十七条直招院校的录取按吐鲁番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直招高考实施方案中的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八条政策性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则执行,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第十九条根据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检查和复查。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时限内持录取通知书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应向学院请假;除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录取资格。具体报名要求详见吐鲁番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新生入学须知。
第二十一条学生入学后,学院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审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录取手续和程序是否符合国家招生规定;
取得的准入资格是否真实,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以及本人身份证明是否与录取通知书、考生档案等一致。;
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本专业或专业类别体检的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和生活;
在审查中,如发现学生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在复查中确定为不合格,应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学院将移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如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合在校学习,经学院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诊断后,需在家休养的,可依据《高等学校学生管理条例》第十条或《学校学生管理有关规定》的规定,保留其入学资格。
第四章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学院根据实际情况,按专业制定2019年招生计划,报有关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三条学院按照吐鲁番市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收费。详见自治区招生办公布的招生计划或学院发布的2019年新生报名信息。政府调整当年学费标准的,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五章激励措施
第二十四条学院设立各种形式的奖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帮助贫困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六章研究生教育和就业
第二十五条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的,学校应当准予毕业,并在离校前向学生颁发毕业证书。
第二十六条学生毕业后,由学院负责推荐就业,也可以自主择业,双向选择。并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就业登记证。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仅适用于吐鲁番职业学院2019年高职高专招生。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已经吐鲁番职业学院高职招生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并报上级审批。
第二十九条联系信息
电话:0995-85519330995-8551421
联系人:朱伊力哈木·吾买尔
传真:0995-8552650
第三十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吐鲁番职业学院顾问的意见和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院录取承诺。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吐鲁番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