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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计划表

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计划表

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普通高职招生简章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为保证高职院校学生顺利招生,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制定本章程。 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章程,结合学院实际情况。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二条学院全称: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部委代码:13789

第三条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专科

地点:河南省郑州市

基本情况:

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河南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河南省全日制普通公共交通职业学院。隶属于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学院占地1086亩,建筑面积44.18万㎡,实验室和实习设备价值1.6亿余元,图书馆藏书80万册。各种实验室和实习场地设施齐全。学院的教学体系有公路学院、汽车学院、物流学院、轨道交通学院、建筑工程系、交通信息工程系、航运与海事系、商务旅游系。学校现有教职工775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教师398人,高级职称25人,副高级职称176人,“双师型”教师420人。拥有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名,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11名,省级优秀教学团队4个,交通职业教育名师30余名,省部级职业教育和工程技术专家库专家。学校秉承“立足交通,面向社会,特色办学,创办优质学校”的办学定位,引进名企进校园,产教结合,开创了厂校结合、股份制的办学模式。学校聚集了宝马中国、捷豹路虎、沃尔沃建筑设备、思科网络、万豪集团等国际知名品牌。建成了3个国家级实训基地、1个河南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1个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构、4个河南省工程实验室和6个河南省示范实训基地。与河南交通投资集团、招商局物流、泰鸿集团、郑州轨道交通、福建达汗海运公司等数百家知名企业合作,建设了品牌企业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和200多个校外教学实训基地,开设了68个订单培训班。实施现代学徒制培训模式,建设新的培训基地。2015年,我院被教育部和解放军总参谋部联合确定为河南省首批定向培养士官试点单位。与火箭军、空军、国防动员部、公安现役部队联合培养直招士官。目前,我院承担的士官培养规模和兵种数量均居河南第一,全国第二。军地联合培养的优秀教学资源、雄厚师资力量、良好的社会声誉和畅通的就业渠道,确保了高校毕业生就业率和新生报到率连续多年保持在95%以上。

第三章组织和职责

第四条我院高职招生组织机构由招生领导小组和招生就业办公室组成。招生领导小组是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高职院校学生招生工作;就业办公室是具体的执行机构。

第五条招生就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负责贯彻落实河南省教育厅关于高职招生的有关规定和省级招生办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负责落实高校招生领导小组的决议;

向高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高职学生招生工作进展情况;

起草高职学生重大招生问题的初步解决方案,收集和统计高职学生重大招生问题决策所需的信息;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和有关规定,以及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原则,分省、分专业编制并报送院校招生计划;

起草、报批和发布高职院校招生章程;

组织招生咨询和宣传工作;

组织高职学生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处理我校录取中的相关问题;

履行相应的高校招生信息公开职责;

配合相关部门完成新生的复查工作;

支持相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高职学生招生中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高职学生招生实行上级部门、内部部门、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在河南省教育厅、学院纪委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下进行。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分省、分专业编制招生计划的要求,我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是根据各省考生数量和质量、联合培养单位要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我院各专业考生认可度等因素制定的。

第八条我院高职院校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由各省招办向社会发布。

第九条我院根据各省招生计划和学生情况确定调档比例。顺序志愿投档批次数不超过120%,平行志愿不超过105%。

第十条在录取过程中,学院可做出调整专业计划的决定。专业的调整由高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报河南省招生办批准后实施。

第五章招生类型及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我院普通高职院校招生包括普通高职学生招生和定向培养士官招生。

第十二条
根据今年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条例》,我院全面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水平,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符合我院录取标准的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即按照考生专业志愿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果第一专业志愿投档额已满,则在第二专业志愿的基础上录取考生,以此类推。总分相同,按照综合、数学、外语、语文的顺序比较高考单科成绩。

第十四条
不能满足其全部专业志愿的考生,服从专业调剂的,按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为止。不能满足其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被辞退。

第十五条
我院为火箭军空军招收培养士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要求,报考定向培养直接招收士官的考生,必须是当年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他们年龄不超过20岁,未婚。他们的政治和身体条件符合征兵规定。具体录取批次以当年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各省招生办根据通过体检、政审、面试的考生名单,按招生计划数的120%向我院备案,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军人子女、烈士子女、优秀学生干部以及省级政府表彰的“道德模范”、“见义勇为人员”等先进个人优先。第一志愿网上考生人数不足时,应从非第一志愿考生或服从调剂且体检、政审、面试合格的网上考生中补充。

第十六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船员健康检查要求》,航海技术专业要求其色觉正常,无复视,身高1.65m以上,双眼裸眼视力均可达4.7以上,矫正视力可达4.9以上。工程技术要求无色盲,无复视,身高1.60m以上,双眼裸眼视力4.6以上,矫正视力4.8以上。其他要求按照《船员健康检查要求》执行。航海技术与轮机工程技术专业因其特殊的工作性质,不适合女学生。

第十七条
外语考试语言不限,但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要求非英语语言的候选人谨慎申请。

第十八条
对省级招生办公室当年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资格》中的加分项目给予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室公示通过的各类合格考生,同等条件下专科学校优先录取。

第十九条
我院录取考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关于取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乙肝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残疾考生生活能自理,符合所学专业要求,高考成绩符合录取标准的,正常录取。

第六章收费

第二十条
学费标准:文史类专业每学年3300元,理工科专业每学年3600元。如果今年河南省调整高职学费标准,我院将按新规定收取学费。

第二十一条
住宿标准:根据住宿条件不同,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最低标准为每学年600元。

第七章奖学金和资助制度

第二十二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资助,或者通过勤工俭学完成学业。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设立的学生综合素质奖学金等奖项。

第八章上报审查

第二十三条
新生报到时,须携带高中学籍档案、身份证、准考证、录取通知书等资料。新生入学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安排进行复试。对复试不合格的学生,将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其资格。

第九章附则

第24条
报名咨询及联系方式

注册地址:郑州市航海中路165号。

联系电话:0371-68870088、68858012、60868273、60868274。

川镇:0371-60868272

第二十五条
我院以往有关招生的政策规定与章程有抵触的,以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立即废止;如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和上级相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审议通过,适用于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招生,自颁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领导小组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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