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南师范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全日制本科生招生工作,保障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赣南师范学院。学校代码:10418。地址:江西省赣州市榕江新区。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办学层次和类型:省属公办本科、全日制普通高校。
第三条证书颁发:在规定时间内达到本专业毕业条件者,授予赣南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相关规定的,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赣南师范学院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德智体美全面考核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五条赣南师范学院本科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的监督下进行,接受上级部门、校内相关机构、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第六条学校应当成立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审查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规模和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招生过程中的重大问题。严格按照教育部、江西省教育厅和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
第七条坚持科学民主决策,严格按照规定和程序办事,重大和特殊事项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决定。
第八条学校通过招生信息网公布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工作程序、咨询服务和录取结果。
第九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实施本科招生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和日常工作。我校不委托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三章招生类别和条件
第十条面向全国招收文史理工类、艺术类、体育类考生。
第十一条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招生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招生就业权益的通知》执行。
第十二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省级招生规定计入投档总分的加分原则上予以承认。
第十三条英语、翻译、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言类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外语类考生。英语是学校唯一的公共外语。
第十四条报考江西省英语、翻译、商务英语专业的考生,原则上要求英语成绩不低于115分,口试成绩良好。
第十五条在江苏省,我校要求普通文理科合格科目5门,选修科目BB门,艺术体育类专业合格科目4门。
第四章招生计划和录取
第十六条赣南师范学院招生工作在江西省教育厅的领导下,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的统一组织下进行,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生监督”的招生制度。
第十七条赣南师范学院面向全国招生,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平衡的原则,结合国家政策要求,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省源计划。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十八条准入规则
1.文史、理工科专业:实行“专业级差”录取规则。第一、二专业志愿等级为2分,第二、三专业志愿等级为1分,第三专业志愿等级为0分。专业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专业计划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辞退。同一专业录取时,同等基准成绩相同的,文史类考生按语文、外语、数学、文科综合成绩录取,理工类考生按数学、外语、语文、理科综合成绩录取。
执行内蒙古自治区“招生计划范围内1:1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2.艺术专业:
(1)校考专业:在校考专业成绩合格且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计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总成绩)×70+(文化成绩/总成绩)×30]。根据综合成绩,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的原则进行录取。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如专业成绩仍相同,文化成绩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
(2)非学校专业:在考生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合格且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使用学生所在省份相关专业的专业成绩,在出档学生中计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总成绩)×70+(文化成绩/总成绩)×30]。根据综合成绩“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如综合成绩相同,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如专业成绩仍相同,文化成绩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
(3)江西省艺术类高等本科批次中包含的部分音乐学专业计划按辅修专业招生。考生在取得专业统考合格证书、文化成绩达到江西省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辅修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辅修专业成绩相同时,高考文化成绩高者优先;高考文化成绩还是一样,然后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成绩录取。
(4)音乐学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学生所在省招办有特殊要求的,按其文件执行。
3.体育专业:使用相关省份统考成绩,根据考生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考试成绩相同时,高考文化成绩高者优先;高考文化成绩还是一样,然后按照数学、外语、语文、理科综合成绩录取。学生所在省招办有特殊要求的,按其文件执行。
4.运动训练专业招生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相关文件执行,具体录取办法按当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执行。
5.考生录取后不得转专业。第一学期结束,可以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申请转专业。
第五章新生入学
第十九条我校将严格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和学籍管理规定,认真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检工作。
1.新生入学后,学校会在三个月内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审核。复试不合格者,由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2.艺术、体育专业新生入学后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复试。如发现专业水平明显达不到录取要求,且两次测试结果有显著差异的,将进一步核实。如发现有违纪行为,将按国家有关要求取消录取资格,并报省级招生部门严肃处理。
第六章收费标准和激励措施
第二十条收费标准:按江西省政府批准的项目和标准执行,如有变动,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本科学费:文科4010元/学年;文科4270元/学年;工科4530元/学年;理科和体育4790元/学年;艺术类8800元/学年;农林3750元/学年。音乐专业学费22000元/学年,赴俄罗斯留学学费由奔萨大学按照留学生学费标准收取。
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不同,按800元/学年或1000元/学年收取。
第二十一条奖励和援助措施
学校积极落实国家助学政策,拥有“奖、贷、助、补、减”多元化的助学工作体系和绿色通道。每年按有关规定拨付专项资金用于助学,实行奖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一系列奖励扶助制度。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学校保留对以赣南师范学院名义从事非法招生宣传活动的机构或个人追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监督举报电话:0797-8393623
第二十五条联系信息
地址:江西省赣州市榕江新区石园南路赣南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
邮政编码:341000
电话:0797-8393638
第二十六条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及部分省份招生政策调整,赣南师范学院将制定相应的招生政策,另行公告。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