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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旅游商贸职业技术学院专业

江西旅游商贸职业技术学院专业

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2019年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江西省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普通高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高等职业学校招生的主要类别为: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参加免试江西省技能拔尖走读生;参加学校组织的单独入学考试的学生。

第三条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是学校招生信息的公开网站。学校通过招生信息网发布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等信息,提供录取结果查询等服务。

第四条根据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按规定年限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条件的,经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证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

第五条学校招生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程序公开、德智体美全面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六条本章程是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向社会公布普通高职院校招生政策及相关信息的主要途径,是学校开展普通高职院校招生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学校概述

第七条学校是江西省示范性高职院校,省人民政府和国家部委创建的优秀院校,江西省首批应用技术本科人才培养院校,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示范院校,首届中国网民最尊敬的十大高校,国家优质高职项目建设院校。

学校全称:江西旅游商务职业学院

学校国家标准代码:12932

学校注册地址:学校现有一个校区,学校地址位于江西省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丁香路1号,邮编330100。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学校层次:高等职业教育;学制:三年

隶属关系:行政主管单位为江西省供销社。

第三章组织

第八条学校成立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审议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确定学校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决定有关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事项。

第九条招生就业部是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贯彻执行国家和教育部有关招生法律和政策,以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政策。执行学校招生章程和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决定。

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实施不同省份、不同专业的招生计划。

组织学校招生宣传工作,做好招生信息服务和咨询。

代表学校接受各类考生,负责处理录取中的各类问题。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审。

第十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学校根据省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规模,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结合学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学科特色、学生状况和社会需求等因素,,要编制分省分专业的计划。

第十二条经教育部批准,各省、各专业计划由学校按规定时间报送生源所在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并通过其官方招生刊物、学校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在录取过程中,学校根据学生情况,在报学生原籍高校招生管理部门批准后,可对跨省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第五章入学规则

第十四条实行教育部规定的“校责、招监”录取制度,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政策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德、智、体、美素质,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学校按照理工科、文史类、艺术类、体育类、三校生、中英合作类分类实施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六条在各省录取过程中,我校遵循相关省份投档原则,原则上100%根据招生计划读取考生档案。在达到最低控制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生源不足时,提供志愿考生。

第十七条文史理工类专业不设年级差异,高级职位考生录取原则如下:

平行志愿招生省份按照“分数优先,专业志愿跟随”的原则执行。招生生源不足时,剩余计划转入该批次志愿;招生志愿仍不能完成计划的,剩余计划调剂到生源充足的省份;

实行梯度志愿填报的生源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执行。第一志愿来源不足时,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其分数不得低于来源省份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线。征集志愿后计划不能完成的,剩余计划调剂到生源充足的省份;

不能满足自己专业志愿的考生,比如服从专业调剂的,会被学校调剂到不完整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可以辞退;

在专业录取过程中,如有投档成绩相同的,优先录取实际分数高的考生;当报考档案成绩与实际考试成绩相同时,按所在省级招生部门的规定和政策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体育专业录取原则

使用相关省统考成绩,按考生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普通考试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者。学生所在省招办有特殊要求的,按其文件执行。

第十九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考生按高考学习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学习成绩总分相同时,看单科成绩。科目依次是语文、数学、外语、技术。

第二十条学校招生和专业安排以高考成绩为准,学校承认教育部和有关省份的各种加分和减分优惠政策。

第二十一条考生录取专业经有关省级招生部门批准后原则上不作调整,有特殊要求的按教育部门政策和学校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单独招生工作,按照学校当年公布的单独招生工作计划的有关规定进行。

录取过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根据公示后确认的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直至计划满;参加艺术、体育专业考试的考生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其计划数按该校当年平均招生比例单列;参加专业实践考试的考生按其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招生计划数以当年单独招生计划公布的专业计划数为准。

同等条件下,根据考生特长、技能证书、竞赛获奖情况优先录取。获得省级技能大赛的考生可免试录取,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申请材料。

已被学校预录取的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学习意愿的,视为放弃录取资格。由此产生的空缺将由学校按照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从名单上的考生中递补,直至满员。

第六章招生体检

第二十三条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要求,学校对考生体检信息进行审核,体检结果不符合录取标准的考生予以辞退。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进行体检和复试,发现因身体原因不适合在所录取专业学习的,调整专业;不适用于学校所有专业者,予以辞退,不予注册学籍。

第七章登记

第二十五条被学校录取的考生凭录取通知书报到。未经学校同意,在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后15天内未到学校办理注册手续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复试不合格的考生,按招生有关规定处理。如果被证明在高考报名、考试、体检、录取等方面有弄虚作假或重大违规行为的在校期间,学校会开除他们,取消他们的学籍。

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收费按照江西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收费标准为:普通高职专业5000元/年,中英合作高职专业8500元/年;住宿费为:1000元/年;书费:600元/年。若当年江西省物价部门调整学费收取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第九章学生资助政策

第二十八条学校根据国家政策,对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实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一系列助学政策。

第二十九条学校设立国家助学贷款管理服务部。贫困家庭学生可在生源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为贫困家庭新生开通绿色通道。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章程适用于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高职招生,学校保留对以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名义从事违规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追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招生就业部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及联系方式

电话:0791-83771566,0791-83771544

学校地址:江西省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丁香路1号,邮编:330100

招生监督电话:0791- 83771987(校纪委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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