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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应用科技学院招生计划

江西应用科技学院招生计划

江西应用科技大学2019年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家和省教育主管部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结合高等学校的具体情况,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文章

本章程适用于江西应用科技学院招生。

文章

江西应用科技学院招生严格遵循“六不准、十不准、三十不准”的原则。

第二章学校概述

第四条

学校全称:江西应用科技学院

学校代码:GB: 12938,江西:8240

第五条

学校位置: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联福大道001号

第六条

学校层次:本科、专科。

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第七条

办学类型:经教育部批准,有资格自主颁发国家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全日制民办本科高校。

第八条

办学的基本条件:

江西应用科技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具有自主授予国家高等教育办学资格。包括:人工智能学院、智能制造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国际商学院、会计与金融学院、跨境电商与物流学院、旅游与酒店管理学院、教育与体育学院、艺术与设计学院、音乐学院,60多个本科和专科专业。

学校位于英雄城市南昌,校园面积近1700亩,建筑面积32万多平方米,在校学生1.5万余人。学校拥有一支高端“双师型”和国际化的高素质教师队伍。学校藏书118.7万册,配有先进的广播电视中心,两个标准化的万人全塑体育场馆,高水平的室内体育馆、篮球、羽毛球、网球场,240台语音设备,174个多媒体教室,2个电子阅览室,3个大型综合学术报告厅,1611台先进的教学电脑。有:建筑工程、机电工程、电工电子、车辆服务工程、计算机、经济管理、艺术音乐培训八个实验实训基地,中国合唱协会江西合唱基地,实验实训室103个。资产原值超过15亿元。

第三章组织

第九条

学校设有招生委员会、招生领导小组和招生监督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核学校的招生政策,对招生工作提出建议,对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

第十条

学校招生办是学校组织实施普通招生的常设机构。

文章XI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法规的落实,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要求,学校综合考虑各省考生人数、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结合历年招生实际情况,确定分省、分科计划。经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根据教育部要求,我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我校本科招生计划总量的1%,用于调剂全国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因生源不足而减少的招生计划,以及其他招生类别减少的招生计划,按预留计划办理。预留方案应严格按照“不点击”、“不收费”的规定使用。

第十四条

学校实行专业招生计划动态平衡机制。对社会需求大、生源好的专业,可适当增加招生计划;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支持就业形势好但报考人数少的基础学科或专业;学校可以对社会需求不大、报考学生少的专业调整招生计划,采取减少招生、隔年招生或停止招生的办法。

第五章准入原则

第十五条

我校实行“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录取制度,坚持德智体全面评价的原则,以公平、公正、公开、科学、规范的方式选拔学生,综合考虑考生的综合素质。学校招生工作实行“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十六条

普通文理类录取原则:考生主要依据文化考试成绩录取,专业录取不存在年级差异。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选拔。不能满足其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服从调剂的,从学校转入未满的,不服从调剂的,予以辞退。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实行网上征集志愿者。非平行志愿省市,实行志愿优先原则。也就是说,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果第一志愿不满意,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总分相同的考生,按所在省有关政策规定录取。如无相关规定,先录取英语较高的外语,先录取其他文史类语言,先录取理工科较高的数学。

有特殊招生政策的省份,以当地招生政策为准。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外省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动画、音乐学、表演、播音与主持专业。由各省招生部门根据有关政策分配到我校的考生中,组织本专业各省参加考试,在校考试本专业成绩合格,按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未组织本专业考试的省份直接承认本省统考成绩,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在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高考文化成绩相同的,按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排序。

2、数字媒体艺术设计、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音乐表演专业。直接承认省艺考成绩,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成绩相同的,按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录取。

省内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我校承认江西省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按照江西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择优录取。具体录取原则如下:

1.视觉传达设计、动画、音乐学、播音与主持本科专业直接承认省统考成绩,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同等条件下,按专业成绩排名,专业成绩相同的,按文化成绩录取。

2.本科表演专业,在校考试专业成绩合格,按其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成绩相同的,按专业成绩录取。

3.数字媒体艺术本科专业直接承认省内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在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排序,专业成绩相同的,按文化成绩录取。

4、数字媒体艺术设计、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音乐表演专业。

直接承认省艺考成绩,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成绩相同的,按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录取。

第十八条

体育专业文理兼收,根据相关省级投档规则,投档考生按专业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九条

空中学船员专业报考条件:男性身高不低于170CM,女性身高不低于160CM;口齿伶俐,无耳疾;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C-list的0.7;无色盲、色弱、斜视;身体可见部分无明显疤痕;无精神病或传染病。

第二十条

我校原则上只招收高考语言文字为英语的考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一条

各校认可各省特长生加分或减分政策,根据填报志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按照顺序批次志愿投档,原则上在公布的招生计划的120%以内,我校确定阅读考生档案的比例;根据平行志愿投档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省级招生办公室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如果考生在参加高考过程中有不诚信行为,或者高考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我校不予录取。

第二十四条

关于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我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省有关规定执行。考生应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选择和报考符合自身身体条件的专业。否则,学校有权转到其他合适的专业。如果他们不服从调动,他们将被解雇。

第二十五条

鉴于教育部及各省市正在进行各项招生制度改革,如我校以上录取原则与教育部及其他省市的录取原则有冲突,以教育部及其他省市公布的录取政策为准。

第六章新生入学和资格审查

第二十六条

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到校者,应提前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逾期者,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会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审核。复试不合格者,由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资格。

第二十八条

艺术类新生入学后需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复试。发现其专业水平明显达不到录取要求,或与校考或联考成绩明显不符,或被查实有代考等作弊行为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二十九条

在校期间,凡发现学生在录取资格上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三十条

以上违规行为一律提交考生所在省份招生部门。

第七章入学和毕业证书的种类

第三十一条

经学生所在省高招办办理正式录取手续的考生,按时到校后,在我省教育厅办理学籍,取得普通高等学历学籍;经考试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授予教育部统一印制并加盖江西应用科技学院印章的本科、专科毕业证书。符合毕业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未经当地省级高招办办理录取手续的考生,不予注册为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校在江西省内招收的学生纳入自学考试管理。参加考试并修满本科和专科专业学分的学生,可获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用书和专科毕业证书,由省自学考试委员会盖章颁发,加盖我院公章,国家承认。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第八章学费标准、奖学金和退学者学费

第三十二条

学费标准:我校严格按照省发改委收费处、教育厅财政所的报名标准。

第三十三条

奖学金制度:学校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

选拔条件:学生在校期间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法律和校规;诚实守信,良好的道德品质;各科学习成绩优秀;在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可以申请评选奖学金。贫困家庭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

评定程序:个人申请,班级评定,院、系评定,学校学生资助评定委员会审核,报教育部门批准。

资助标准:

1.国家奖学金:每学年8000元/人。

2.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5000元/人

3.国家助学金:第一等级每学年4000元/人,第二等级每学年3000元/人,第三等级每学年2000元/人。品学兼优的贫困生可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4.生源地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已启动省份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持新生入学通知书在户籍所在地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5.国家征兵补贴:在校学生、毕业生、退役士兵和直接征集的士官,均可申请国家征兵补贴。大学生应征入伍服兵役的学费补偿按当年学费标准和国家政策执行。

同时,每个大学生都可以享受国家城镇医保待遇。

第三十四条

退学退款办法:学生因特殊原因要求退学,我校将按照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民办普通高等学校退学退款办法》的规定办理退学退款手续。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六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组织或个人进行高考招生。请考生和家长不要上当受骗。对于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和招生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七条

章程未尽事宜,由我校与省级高考招生职能部门协商解决。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我校招生办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招生办电话:0791-83653777,83653888

联系电话:0791-83652366,83652619。

监督部门:江西应用科技学院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0791—83659592,83653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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