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条件:已在上海市完成高中学业的考生,各种积分均可达到标准分,父母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明;考生父母或其中一方具有上海市常住户口,考生本人也持有上海市相关居住证明。在本市中考后已读完高中毕业生,往届毕业生要求之前已纳入上海市高考报名表;父母双方或一方有上海市常住户口。上海中考后,有在上海读完高中的应届毕业生。所有往届毕业生,如果前一年包含在上海高考报名表中,均可报名。
(1)考生父母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确认时,还须提供持证人的上海市居住证、身份证和上海市居住证积分通知书进行验证。资质单位除了查看户口簿等材料核实其合法亲属关系外,还应从“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相关信息。
(2)非本市户籍的考生,其父母或一方现为上海市常住户口,必须是在本市参加中考并在本市有完整学习经历的应届毕业生或已纳入本市高考报名数据库的往届毕业生。有关高中或区考试招生机构必须严格审核相关材料。
考生还应提供本人上海市居住证(须登录上海市市民信息服务网查询相关信息)、户口簿、父母双方身份证明[父母双方身份证、本市户口簿(原则上配偶姓名用电脑打印)]、父母婚姻状况证明、监护人关系材料,相关证件复印件留存备查。
(3)“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市政府合作交流办认可的驻沪机构工作人员”和“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市政府合作交流办认可的来自上海各地的投资企业工作人员”,考生须为在本市参加中考并具有完整本市学习经历的应届毕业生或已列入本市高考报名数据库的往届毕业生。其中应届毕业生须有本企业人事部门的证明。经市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审核、市教委审核后,由市教育考试院向学籍所在区考试招生机构发布考生名单,核实后办理报名信息确认手续;纳入高考报名数据库的往届学生,须由区考试招生机构根据市教育考试院提供的名单进行审核后,方可办理报名信息确认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