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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检察院联合教育局等9家单位出台意见 建立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强制报告制度

徐州市检察院联合教育局等9家单位出台意见 建立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强制报告制度

徐州市检察院联合教育局等9家单位出台意见 建立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强制报告制度

来源:江苏检察网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江苏省徐州市检察院牵头市中院、公安局、司法局、教育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团市委、妇联共9家单位,出台《关于施行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事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面加强未成年人综合保护。

一、明确义务主体。《意见》规定,对未成年人负有教育、救助、看护、医疗等特殊职责的机构及工作人员等,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非法侵害,有权利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向本部门主管行政机关报告备案,由主管行政机关向同级人民检察院通报情况。

二、完善工作职责。《意见》指出,教育、民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等报告义务主体发现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对涉及未成年人身份、案情等应严格保护。负有报告义务主体不依照规定报案,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主管部门或本单位依法依规作出相应处理、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深化协作配合。《意见》要求,教育、民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及团委、妇联等机构应加强工作联动,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开展交流,适时就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协调和配合,强化与未保委、关工委等组织联系与协作,引导、支持法律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组织和志愿者社会力量,共同保护未成年人权益。

作者: 编辑:夏禹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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