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学生用书的质量,切实减轻学生的经济负担,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就教科书和教辅材料的订购做出如下规定:
一、教科书要从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发行单位订购,做到“课前到书,人手一册”。
二、教辅材料要从依法出版单位订购(销售商必须出示依法出版单位证明),非毕业班学生每科每生一本,毕业班学生每科每生2本。
三、教务处、年级部联合召开备课组长会,向备课组长提供《教学用书目录》和教辅材料样本。备课组长要在充分征求任课教师意见的基础上,决定用书的取舍,报教务处。
四、向县采购办汇报学期教辅材料征订情况,并确定发行单位和销售商集体竞价会议举行的时间。
五、教务处汇总各年级用书订购情况,通知发行单位和销售商携带10000元保证金、相关证件参加集体竞价会议。
六、召开发行单位、销售商参加的教务主任、年级主任和教师代表会议,集体核定订购价格和数量,并当即将决定订购的教辅用书价格、名称复制报送给参与领导、教师代表等。
七、凡不履行上述规定私自售书给学生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学校概不付款,更不允许私自向学生收费,受到的经济损失由当事人自行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