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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教育局规定在同一学校满6年的老师,要到外校交流3年

厦门教育局规定在同一学校满6年的老师,要到外校交流3年

厦门市教育局昨日对外发布

《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校际交流工作的通知》

在同一所学校工作满6年

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义务教育阶段在职教师

都要到外校交流

哪些老师要交流?

在同一所学校工作满6年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义务教育阶段在职教师,是应交流对象。义务教育指的是初中和小学。

非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可自愿申请参加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校际交流,此外,支持到新翔小学、同安一中滨海校区全职支教。自愿前往支教的教师,可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

要交流到哪里去?

全市各公办普通中小学校。市直属中小学除参加直属学校片区交流外,还可申请参与所在区域小片区教师交流(集美中学、翔安一中、实验中学、同安一中作为一个直属校片区)。

也就是说,市属学校可以申请交流到区属学校。

每年多少老师要外出交流?

每所学校每学年教师交流的比例不少于应交流对象的10%。其中:初中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学科的交流对象原则上以当年在毕业班任教的教师为主。这是为了避免非毕业班老师外出交流,影响教学。

实施名校跨岛战略的学校,在其新校区正式开办的前三年,经学校选派、交流到新校区任教的,列入学校校际交流名额指标。对于一校两区的学校,可参照执行。

此外,厦门二中五缘校区、音乐学校五通校区以及外国语学校、外国语附属小学等校的优秀骨干教师到鼓浪屿校区全职任教满三年的可认定为薄弱校经历。

外出交流要多久?

根据之前的文件,符合校际交流条件的教师到交流履职学校的工作年限为3年,交流期间的人事关系、职称评聘和工资关系保留在原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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