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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防欺凌安全教育,一起为成长护航!

校园防欺凌安全教育,一起为成长护航!

近日,秀峰法院天平护卫队走进辖区各中小学校,开展“防治欺凌,护航青春”法治教育活动,旨在进一步增强青少年的法治意识和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什么是校园欺凌呢?最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提到了‘学生欺凌’一词对我们惯述的‘校园欺凌’进行了规范定义。意思是......”

3月13日, 天平护卫队走进桂林德智外国语学校,运用精心制作的PPT,给同学们讲解了校园欺凌行为的危害和惩处方式,并结合生动案例,告诫同学们要严格管理自己的行为,遵纪守法,拒绝欺凌。

在本次教育活动现场,该院天平护卫队成员邹健宁还接受了学校的聘请,继续担任该校的法治副校长,为学生法治教育贡献力量。

3月14日,天平护卫队队员在榕湖小学的晨会上进行发言,通过给同学们讲解校园欺凌的六个要素,进一步让同学们正确认识校园欺凌,大胆向欺凌行为说“不”。

学生欺凌,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判断是否为“学生欺凌”,可以根据以下6个要素来考量:

01

第一要素

学生欺凌的主体是学生。学生欺凌仅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的,而不包括老师对学生实施的体罚或者校外人员的其他侵权行为。

02

第二要素

行为人在主观上有蓄意或恶意心理。也就是说,行为人本身就是蓄意或恶意欺负其他学生,希望他人因此受伤或者感到不适,给对方造成伤害后果。

03

第三要素

学生欺凌可发生在校园内外。教室、操场、厕所、校园门口、上下学途经地等都是学生欺凌的多发场所,校园周围的超市、网吧、影院、书店等也是学生欺凌的可能发生地。学生欺凌不仅发生在校园内,同时也包括校园外。

04

第四要素

学生欺凌往往是恃强凌弱。学生欺凌中的欺凌者和被欺凌者双方具有不对等性,欺凌者往往凭借某种强势条件而对被欺凌者蛮横霸道。所谓“强”不仅仅是体力上的,也包括人多势众、家庭背景等其他强势条件。

05

第五要素

有具体的欺凌手段。学生欺凌者采用了具体的欺凌手段,如殴打身体、言语辱骂或者孤立排挤等。

06

第六要素

给受欺凌者造成了伤害后果。不论是身体伤害,还是财物损失、心理伤害,都属于欺凌造成的伤害后果。

图 文:天平护卫队

编 辑:唐婵郁

审 核:蒋湘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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